分析教辅“暴利”根源
连续几年入选“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的教材出版业,面对国家规定教材零售利润不得超5%的规定,却依旧享受45%至50%的暴利。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出版物70%来自教材,多数省新华书店利润70%靠教材发行,不少基层新华书店比例高达90%以上。而2006年,我国共有9家是教育出版社出选我国大陆销售收入前10,另一家是人民卫生出版社,教材出版垄断了我国出版业。近日,广东汕尾某小学校长表示,该县和周边邻县教育局受到利益单位阻挠,导致部分中小学生免费教材无法实施。
教辅出版暴利的根源,据中国经营报《教材印刷有暴利成为“印钞机”》报道,我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始终按出版管理部门指定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垄断运营机制。教辅发行量大,且教科书零售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据国家规定的印张指导价和教材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插页价格以及出版发行环节的增值税确定,主要遵循如下公式:教材零售价格=[印张单价×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改革+插页价格×插页数量]×(1+增值税率)。印张单价为依据导致利润高,而它的不合理性在于,印张多少不能如实反映作者的劳动量、编者劳动量、校对、装祯、排字、排版等劳动量,常理而言印量大图书成本会下降,而教辅定价并未下降,其原因,印张定价沿用“图书价格=生产成本核算+发行费用+利润+税金”公式,由于生产成本核算包括管理费、财务费用等间接成本,实操中教材定价将回扣、人员增长、工资增加列为成本费用,发行和编写者可按比例提成,导致定价脱离成本,因此有的出版社为谋利便推行高质量、高标准教材,据了解同类教材四色教材比单色教材印张单价高50%。此外,目前教材价格以96年纸价(8500元/吨)核定,而实际纸价现已下降5500元/吨,但课本定价一直没降。
50%暴利下教辅质量是否就“超好”
2006年9月,北京各中小学开学之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2006年教辅图书质量专项检查结果,情况令人担忧,8.1%的不合格教辅书比例,64种不合格图书名单旋即被公布,总署并下令停止了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上的不合格教辅书的发行。2007 年 01 24日新闻出版总署召开“全国中小学教材印装质量检查活动座谈会”,期间,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对报刊图书出版差错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总署也于之前发出通知,1月22日开始,各地新闻出版部门要对印刷厂、书店及发到学生手中的教材进行抽样检测,检查的主要对象是今年出版的春季中小学教材,重点检查教材的纸张、印刷、装订和成品外观,至3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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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是全球问题
垄断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数不胜数,在我国一些大的行业如石油生产、邮电通讯、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房地产、出版业等行业,存在垄断现象。
国外也存在语言垄断、行业垄断、媒体宣传垄断。如英语欲垄断全球的大学的主流教育语言市场;微软在软件市场的垄断,通用汽车和福特汽车在世界汽车市场的垄断;英美宣传欲垄断全球的宣传阵地,等等。垄断现象在全球多元化价值观下,引起了不少中立团体或人士抗议,著名IT评论家方兴东博士出版专著《起来——挑战微软霸权》,我国政府也采取暂停国外报纸在华印刷等措施防止境外反华言论在中国泛滥。
垄断事实上是由包括政府、既得利益集团的企业等机构共同导演的一幕挑战良性竞争的规则,有时是无心无意造成的,或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很复杂的难以平衡的问题。
我国自1992年开始全面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逐步过渡到完全市场经济,出于对一些关系重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的保护,避免受到国外产业进军中国而被彻底摧毁,采取了“国家垄断主义”的措施予以保护,这无可厚非,可是,当某些垄断行业已经渐渐背离了原本初衷,对其保护已经根本毫无意义,甚至成为腐败的温床,成为阻碍我国某些产业(包括高举民族主义旗帜的人们一直提倡的“民族产业”)良性发展的巨大绊脚石,成为昂贵到让普遍老百姓根本无力追逐或者进入的行业,成为破坏和谐社会的“原罪者”时,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些行业将引致社会动荡、造成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造成我国的某些产业畸型发展,根本无力与国际巨头对抗,完全背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初衷,完全背离政府致力于改善普遍民生、背离建设惠及更广大人民的小康社会的良好愿望。
我国WTO保护期最后一年的2006年已过,进入07年,在我国的出版市场,外资在地点选择、经营范围、资本构成、独资合资等组织结构将有自主决定权,06年底已有三十多家境外发行企业入中国大陆,十几家获批发权。而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泱泱十三亿人口的大国,以573家(06年底数据)出版社的数量,年出版图书达22万种,居世界前列,但04年出版销售额仅60亿美元,却不及国外的一个培生集团(04年出版物销售总额达70亿美元)和一个汤姆森集团(05年出版物销售总额达80亿美元)。我国出版行业面临着出版资源配置平均化、垄断经营、条块分割、地区封锁等严重问题是不争的事实。
在房地产行业。进入07年,深圳房地产价格6个月内上涨了50%,地产商人王石称“房地产的品牌已经没有什么用了”,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仍在叫嚣“房产品牌就应该具有暴利”“开发商就该给富人盖房子”“房价疯涨是因为高档房太少”。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上是健康的,但是,部分省市、地区房地产产业确实存在‘大量腐败问题’”,去年年底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对媒体表示。我们有理由相信,地产商和地方政府相互勾结,以炒作、房地产商弄虚作假、地方领导与地产商腐败等手段上演房价上涨好戏,从房屋闲置率高等现实来看,征收物业税减少买房者数量还不能使房价下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房价一升再升,却未见工资见涨,现实情况是多数中国人买不起房。
《反垄断法》出台进行中
政府、法学界和企业界已经在热烈地讨论《反垄断法》的出台,并积极行动。
2002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时。而时任国家经贸委(现商务部)经济法规司副司长陈丽洁博士透露,立法首要问题是如何界定垄断?基于目前我国规模经济不够、企业竞争力低实际,国家倾向于发展大企业和大集团,鼓励规模经济,因此采用低度立法原则,即不规范和约束支配地位,只限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者,此原则被德国、韩国、波兰、匈牙利、台湾等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学术界还有一个观点,即对产品及其各种配套部件的捆绑销售不必然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当经营者利用经济和技术优势地位,在销售某种产品时强迫购买者购买不需要、不愿意购买的商品,才纳入反竞争的视野,即反对“搭售行为”。学术界对微软等跨国企业的垄断也有理性的认识,相对市场经济初期的中国的大部分竞争力相对较弱的民族企业而言,发展壮大于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中的跨国企业具有技术和资本上超强竞争力是必然的,也不应以《反垄断法》来限制市场良性竞争。
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历时一年,调查范围涉及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限制竞争行为,完成《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基于此报告,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共同参与制定《反垄断法》。
2006年6月,酝酿达12年,早就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视野的《反垄断法》草案首次审议,2007年6月24日~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再次提交审议。笔者关注到,审议就草案而言,新增了针对国企垄断地位、市场支配地位及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审查等人所关注的热点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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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出台面临三大难题:
(1)目前,草案设计的执法体制为“双层次多机构”,“双层次”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机构”是指有众多机构将享有反垄断法的执法权,也可以用“3+X”描述,其中的“3”表示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X”包括且肯定不限于电力监管委员会、信息产业部、铁道部、民航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等机构。这种执法体制可能会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里去。
(2)反垄断法在管制性产业的实施困难重重。产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如何?管制性产业的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认为,产业监管法不能一般性地优先于反垄断法,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享有最后的决定权,若这两点处理不好,时担心反垄断法将被搁浅。
(3)反垄断法面对行政垄断,只能治标不治本。
[时间:2007-07-27 作者:蔡志华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