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月饼适度包装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月饼是我国中秋佳节的传统食品,适度包装能提升企业品牌和月饼附加值。为倡导“适度包装”,反对各种形式的“过度包装”行为,包装要在符合保护商品、利于流通、方便使用、美化商品、促进销售等功能前提下,达到包装合理化、减量化和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月饼适度包装是指一种合理而适当的月饼包装。即:包装材料适宜,保护功能得当,盒装月饼纯化,体积容量适量,包装成本构成合理,标识标签准确。

  第三条:凡在上海地区生产、销售的月饼包装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要求

  第四条:月饼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能回收利用的要求,确保市民安全、健康。不用木材作包装材料,更不用红木、水晶等名贵高价材料制作月饼盒。

  第五条:月饼包装应达到保护商品完好,耐受冲击震动,防止破碎和受潮、霉变等机械、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损害。

  第六条:月饼盒内不放茶具、茶叶、瓶酒等其它商品,纯化月饼市场。

  第七条:月饼体积与月饼盒容积之比大于20%。

  第八条:每盒月饼包装总成本为月饼盒、保鲜袋、托盘、外包装箱和封条等包装物实际耗用的进货价合计数。每盒月饼包装总成本不高于每盒月饼零售价的20%。

  第九条:月饼包装标签的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等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行业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各行业协会和各包装生产、使用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减量措施,自觉搞好月饼适度包装的设计、印制和销售工作。

  第十一条:月饼包装设计生产企业要从源头着手限制过度包装。包装生产企业要从设计起自觉贯彻包装减量化,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设计、生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月饼包装。

  第十二条:月饼生产企业要挑选和设计符合适度包装要求的月饼包装,对原先设计的老包装要求办法自行鉴定,符合要求的可继续印刷,不符合要求的包装要减量瘦身及时改进。

  第十三条:各行业协会对新设计的月饼包装预先进行鉴定,符合要求后才能印制。

  第十四条:月饼零售企业要有选择地引进有品牌、质量上乘、包装符合要求的月饼品种,抵制过度包装的月饼上柜供应(包括市内市外)。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在月饼产销期间要组织市场检查,对执行好的企业要宣传、表彰、发扬;对继续出售过度包装量大的月饼生产企业,不推荐参加上海市名优月饼和绿色食品的评选,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国家标准对月饼包装另有规定的,应以国家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00五年三月二十日起试行。

[时间:2007-07-25  作者:佚名  来源:全球食品配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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