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宴
第二届数字出版博览会,一群来自数字出版的主管政府、数字出版技术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的领导、学者、老总们热烈地谈论着,数字出版的技术和内容的关系,似乎马上地,数字出版的美好明天唾手可及,连来自台湾最大的出版集团城邦出版控股集团的副董事长何飞鹏也把溢美之词不吝啬地献给大陆的同行们。
隐忧
1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总结了过去 20年中国传媒业的三大教训,一是对通俗文化的兴起思想准备不足;二是互联网管理没有主动跟上;三是正版音像、电子出版发展滞后。纵观三大教训,皆源于“内容的教训”,其导致的恶果,最为直接的现实是,时下中国互联网版权管理混乱不堪,龙源期刊网总裁汤潮称“互联网似乎让人类文明一夜之间变得一文不值。”而始作俑者竟然不乏某些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被称为“门户网站”的最著名网站。
2
基于自主研发少,柳斌杰还对出版单位和新闻单位进入新传媒体系的条件提出质疑。而时下研发单位集中在有国际、股份制、民营背景的IT公司、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这也涉及到新闻管理体制问题。
3
放眼RFID,中国已开展和国外争夺标准制定权的斗争,而新媒体领域却几乎一片空白。得标准者得天下,对新闻传播一向敏感的中国政府当然不会允许新媒体成为国外标准的天下,但我们又何堪面对一块苍白的土地呢?年初于杭州举行的,有16个国家参加的国际信息标准会议上,华为参与了新媒体标准制定,令人惊讶的是,它是中国企业中的唯一一家。就在传统行业技术标准未体系化之际,新媒体标准又跃上纸面,中国企业的蹒跚步伐令人难以忍受。标准又意味着什么?政府和学术界的观点是:得标准者得天下。
4
以按需印刷(即少至3、5本)为特征的数字出版吹响了“全民出版”的号角,但“出版”二字是否从此被颠覆?没有刊号,在国家的有关规定里属于非的刊物,它不能出售,那么数字出版物难道仅仅是限于三五好友间的孤芳自赏吗?这恐怕不是有原创意识的草根们所希望看到的吧。
此外,学者们从对一些著名的视频网站调查结论中,发现专业机构制作的影视剧依旧是点击率最高的事实时,所谓的“个性化生存”又有多少的生命力的?即那些所谓的“草根文学”以数字出版方式印刷出来,它又能真正能够敌得过专业作家的作品吗?
还有,如果一些出版机构出于对某些极受欢迎的草根原创作品的盈利考虑,而以数字出版方式在没有刊号情况的大量“出版”其作品时,那又是否属于非法之举呢?是否有必要尽快对它进行法律上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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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月17日下午,北京国际会议中心,第二届数字出版博览会分论坛“数字出版引爆动漫产业”高峰对话现场:
“北京市政府的领导对于文化创意产业也很着急,2006年开了三次领导小组会议,在讨论,北京的动漫产业何时能够发展起来?何时能够赚钱?”“中国的很多事情,很多是刚开始的时候,媒体炒作起来,然后渐远渐冷。而动漫是依据国民阅读及欣赏的需要而产生的。这个道理似乎很容易理解,可是,举个例子,属于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扶持项目的八大项目之一的图书出版业,每年全国约出版图书20万册,从结构上来说,外国的大众图书出版占50%-60%,教育出版占的比例很小,而中国恰恰相反,教育出版占了60%-70%。中国的图书出版好象就是为了出一大堆的教科书。”
一位来自北京市的高峰对话嘉宾说道。
图书出版的结构不合理现象背后是一个巨大垄断阶层的存在,他们在全球一体化时势下靠着行政手段温床,依旧享受暴利时代热情拥抱,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类书籍的销售利润高达全行业平均利润的520%(注1)。
数字出版所谓的“全民化”,面对一个巨大的垄断阶层,其数量到底能够大到哪里去?难道它真有能力颠覆传统出版吗?何况还有数字出版的刊号问题。
6
日本没有相关的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出版社也不会向艺术家提供资金上的支持。日本动漫的发展,其动力并不是来自于出版社和艺术家,而是来自于国民对动漫的喜欢,就象买卖关系一样,国民喜欢什么,艺术家就得画什么。而不是出版社让艺术家画什么。日本的漫画常常面向儿童,因为儿童喜欢漫画。
会后,日本漫画学院的院长木村忠夫接受笔者采访时说道。
如果文化创意产业,可以象中国办奥运一样,赢得全民支持,那这种“买卖关系”甚至根本不需要“商人”们去呦喝,一夜之间就会让国民如痴如醉地爱上文化创意产业,艺术家和出版社们就等着收钱吧——前提是必须有好的作品。只是很遗憾,现在媒体对于“国民的需要”宣传着墨点不够多。
结尾
“数字出版不能被技术提供商控制,而应该由出版单位掌握。”一位陕西出版社的参会人员,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谢寿光提了一种观点。
快人快语的谢寿光回敬:“不管如何,你还得拿出钱给技术提供商,除非你自己搞。”
真是大树底下好乘凉。
但是,数字出版,仅仅是技术或者内容的博弈吗?恐怕远没有那么简单,即便,象小鸟伊人般跑到大树下去寻荫凉。
注1:见《书号可获高利图书出版业入选十大暴利产业》(作者不详)。
[时间:2007-07-18 作者:蔡志华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