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了刘志亚私自开办印刷公司,非法印刷商标标识案,以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照国家《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依法判处刘志亚有期徒
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查获11万件包装及印刷凹版并予以没收。
刘志亚,35岁,河南叶县人,个体经营者。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下,私自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二砂村开办了“郑州市友信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从事塑料包装品的印刷业务。
根据举报,2006年2月17日郑州市工商局中原分局联合郑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对其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了该公司非法印刷的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的“秋乐”国审郑单958玉米杂交种13947件、河南金博士种业有限公司的“JBSHI”国审郑单958玉米种子包装袋48148件及该公司被郑州道特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许可使用的“金博士种业”国审郑单958玉米种子包装48148件。被告人刘志亚印刷上述注册商标标识时,未验证其“商标注册证”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为非法侵权印刷。2006年5月29日,刘志亚被郑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抓获。
[时间:2007-07-1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