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泽信夫印刷技术奖条例

(2002年3月5日经中国印协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为了促进中国印刷技术的现代化,鼓励印刷工作者锐意创新,勤奋工作,为印刷工业的发展进步作出贡献,日本友好人士、著名照相排字机发明家森泽信夫先生愿赞助奖励基金,在中国设立“森泽信夫印刷技术奖”。经双方协商,于1986年签订了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制订本条例,并由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主办评奖工作。

  第一条 森泽信夫印刷技术奖授予有下列成就的在职的中青年印刷工作者:

  1. 在印刷科学技术研究上有发明创造,成绩优良者(如在技术创新中有较重大贡献,在某专项革新中有显著成就并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等);

  2. 改进制版、印刷、装订工艺,提高印刷产品质量有显著成绩者(如在某个工序有较重大革新且在提高产量、质量、降低成本上有较明显效果等);

  3. 在印刷企业或事业单位中,主持或倡议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精简人员,减少原材料消耗,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者;

  4. 对印刷教育事业作出显著成绩者(如热心印刷教育事业,在培养人才方面做出较重大贡献,积极进行教育改革,以适应印刷事业发展需要,获得当地和本学校较重大奖励等);

  5. 从事印刷方面的其他活动,对发展印刷工业有显著成绩者;

  第二条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按其成就大小分为一等奖、二等奖。每次获奖者15~20名。

  第三条 获得二等奖者,如有新的优良成绩,可以再次申请一等奖。

  第四条 对获奖者授予奖状、奖章和奖金。奖励开支由基金所得的利息开支,不足部分从基金中开支。

  第五条 由中国印刷技术协会聘请15至23人组成评选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每届可作调整。

  第六条 申请推荐办法:本人提出申请,经地方印协评议认可向中国印协推荐;或由地方印协两名理事提名并经地方印协评议认可,向中国印协推荐;中国印协直属会员可由中国印协两名理事联名推荐。申请者或被推荐者均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推荐书。

  第七条 评选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方得开会。评选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评选结果,包括获奖人名单和事迹,在有关报刊公布。

  第九条 本条例经森泽嘉昭先生认可,并经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时间:2007-06-2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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