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技(1994)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
《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已经全国书刊印刷工作座谈会讨论,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加强书刊产品印制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书刊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使我国书刊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以适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繁荣新闻出版事业的需要。
附: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
为了加强对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我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和《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促使书刊印刷业从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书刊产品印制质量水平,现就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各地情况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狠抓质量的突出问题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各出版、印制、发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狠抓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充实质量管理人员,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坚持“质量第一,读者至上”的方针,克服片面追求产值、产量的倾向,切实摆正质量、数量、效益的关系,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深入发展。
(二)运用行政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要指导、协调好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的质量工作,监督各单位保证产品质量并承担质量责任;要及时公布经检测的书刊印制质量信息,布置和检查质量工作,分析和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三)抓好一批骨干出版单位、书刊印刷国家定点企业和省级定点企业以及一批重要书刊产品的印制质量。
(四)继续实行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制度和书刊印刷定点管理办法。严厉打击买卖书号、伪称、假冒和盗印等非法出版印刷活动,以保证出书质量。
(五)为了提高中小学课本的印制质量,彻底扭转课本印制质量明显下降的状况,要求有关出版单位(含租型单位)将课本的印制业务全部安排在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印制,委印和承印单位要根据行业质量标准的要求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责任。书刊印刷定点企业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课本的印制业务。力争在三年内,使我国课本、重点书刊的印制质量有明显改观。
(六)出版单位和印制企业要齐抓共管,努力提高书刊产品印制水平和档次。出版单位应抓好编辑校对工作,发排的稿件做到齐、清、定,所选用的纸张和提供的纸型、软片等符合印制合格书刊的质量要求。印刷企业应积极与出版单位配合,使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书刊印刷行业标准。
(七)发行单位要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防止不合格书刊印制产品流入市场,对不合格品要包退包换。在发供销各环节中发现的书刊印制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各地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反映。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要定期组织厂长、经理培训班,组织学习和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GB/T19000~GB/T19004)系列国家标准和书刊印刷行业标准,积极制订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并严格质量把关。对不负责任者要批评、处罚,不称职者要及时撤换。
二、加强企业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
(一)继续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和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定额管理;严格计量管理;建立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健全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教育;加强班组管理。努力提高全面质量管理的水平。
(二)加强企业现场管理工作,建立起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尽快使生产现场达到人员精干、物流有序、设备完好、信息准确、纪律严明、环境整洁的基本要求。逐步实现生产现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提高一个档次。
(三)先进的印刷技术及装备是确保书刊印制产品质量的重要条件。各书刊印刷企业要坚持技术进步方向,努力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技术进步要和现代化管理协调发展,在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同时,要相应选用确立新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达到最佳的质量和效果。
(四)各出版、印刷科研单位的工作应紧密结合生产和使用,以提高书报刊印刷产品的质量为重要科研方向并做出新的成绩。出版印刷企业要广泛开展以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和节能降耗为中心的群众性技术革新、质量管理小组及合理化建议活动。
三、加强政策导向,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中央级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提高质量的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奖优政策,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出版印刷企业自觉地提高质量。积极宣传、表彰奖励质量管理好的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和为提高书刊质量取得显著成果的科研单位,要积极宣传、表彰和鼓励各单位多出名优产品。
(二)成立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认定专家委员会,根据《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条件(试行)》,按照《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认定规则》对优质产品进行认定,并颁发优质品证书。
(三)加快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的制定,扩大质量统计考核的范围。要将产品合格率、优质品率、出版物印制比重、重点出版物印制完成率、质量损失率等质量指标逐步纳入正常统计渠道,并通过“年检”进行考核。
(四)出版单位和书刊印刷厂要落实“质量否决权”制度。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可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提高书刊质量有贡献的职工。
四、加强质量监督,促进提高产品质量
要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坚持抽查工作的突击性,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及其产品进行质量跟踪监督。
(一)各书刊出版印刷单位应加强全面质量和全员质量管理意识,要严格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和《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从严治社治厂治店,整顿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加强现场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各出版单位应尽快建立总编辑主持的图书质量检查管理的专门机构,各书刊印刷国家级、省级定点企业和各发行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地方出版单位图书印刷质量自查结果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认定后报当地新闻出版局;中央级出版单位图书印刷质量自查结果须经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认定后报主管单位。各地新闻出版局和中央级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两次向新闻出版署上报图书期刊质量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时,应附相应的检测报告。
(三)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全国书刊印刷行业印刷质量有权威的检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是本地区印刷行业印刷质量有权威的检测机构。尚未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的,要尽快建立。有关主管部门要为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加强对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现有的各检测站应将本站管理手册抄送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各级书刊印刷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应不断抓紧做好自身建设工作,坚持公正性、科学性和“质量第一”的原则。
(四)防止不合格书刊印刷产品流入市场。一经检查发现,应按《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和《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分清责任,给予处罚。
(五)要大力加强书刊印刷行业的监督抽查工作。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应会同协助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做好书刊印刷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各地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应会同和协助当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书刊印刷产品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课本和大专教材印制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为避免加重企业负担,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费,且各地区书刊印刷行业监督抽查计划应经本地新闻出版局批准,报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汇总协调后组织实施。各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要积极配合,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监督抽查。
(六)要加强对书刊印刷优质品的检测和认定工作。参加国家和国际图书评奖的图书印刷质量必须为优质品。国家级企业和国家级定点企业每年应有一种以上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省级定点企业每年应有一种以上省书刊印刷优质产品,并自《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颁发当年起计算。对未完成优质品指标的,要按《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七)要继续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在评价出版物印刷质量、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等方面所起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要充分听取广大读者的意见。
总之,提高质量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各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都要清醒地认识到出版印刷业正经历着从规模数量的发展到优质高效的转变,在“坚持方向,依法管理,深化改革,促进繁荣”的思想指导下,把提高质量与本职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使书刊印刷业的质量工作尽快取得明显进步,为推动和实现出版印刷业的这个转变作出贡献。
[时间:2001-02-06 作者:必胜网 来源:必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