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挂历出版管理、提高挂历出版质量的通知


  新出图(1993)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全国各出版社:
  最近,根据各地反映,在挂历出版中有些情况值得注意。一些格调庸俗低下、质量甚差的挂历涌向图书市场。其中,有的挂历选用当代裸体摄影作品作画面;有的挂历选用具挑逗性的内衣广告作画面。这种情况已经引起有关各方的关注。
  我署1992年8月发出《关于调整部分选题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出图〔1992〕1109号),调整了部分选题的审批权限。随后,我署于1992年11月又发出《关于调整挂历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出图〔1992〕1803号)。这两个文件规定审批权限下放,是为了简政放权。这一调整,加重了出版社的责任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责任。审批权限的下放,不是内容取舍标准的改变,更不是放弃对图书的质量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对淫秽色情、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都不能宽容。
  为加强对挂历出版的管理,提高挂历出版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重申1989年新出图字第776号《关于严格控制人体美术图书出版的通知》的规定,“年画、挂历(含挂历、年历画、年画、年历卡等)、美术明信片,只能选用世界古典艺术名作中的人体作品;其他人体美术作品,尤其是当代裸体摄影作品,不得选用。”这一规定仍然要继续执行。
  二、比基尼泳装挂历的画面限于体育活动,包括游泳和健美比赛的摄影作品,格调必须健康,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三、宣传广告挂历的画面也必须按此规定执行。
  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社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要认真负责,督促出版社在挂历出版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时间:2001-02-06  作者:必胜网  来源:必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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