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阳市政府获悉,继《沈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之后,该市正在制订《沈阳市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以加速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步伐。
据悉,在目录中,沈阳市将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以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该市政府将每年设立4000万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来扶持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发展。
今后,沈阳市还将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艺术培训、文艺中介、旅游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领域。
而且,随着非公有资本被允许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今后,这些文艺表演团体,有可能由非公有资本控股。同时,非公有资本还允许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时间:2007-04-06 作者:未知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