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是一项紧迫的、艰巨的任务。包装废弃物是一种污染源,但也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目前,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有关包装废弃物处理的研究会议和研究资料已多不胜数。在我国,由于包装工业的快速发展,包装废弃物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但我国还未建立科学完整的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法规还有待完善,因此有必要关注和研究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问题。
一、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包装领域是各种材料转化为废弃物率最高的部门。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既有经济目的,使其变废为宝,也有保护生态平衡的目的。北京每天的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的经济和环保价值如下:废纸1500 吨,若回收再造可产生1200 吨好纸,节约木材6000 立方米,少用纯碱360 吨,降低造纸的污染排放75%,节电77 万度;废玻璃约1500 吨,若回收制造玻璃,可节约石英砂100 吨,少用纯碱375 吨,节约长石粉90 吨,煤炭150 吨,节电60 万度。
包装材料中发展最快的纸包装材料,以其再回收利用可获得明显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特点已成为开发利用的重点。按目前的回收水平计算,全国一年回收纸箱14 万吨,可节约生产同量纸的煤8 万吨、电4900 万度、木浆和稻草23.8 吨、烧碱1.1 万吨。
事实表明,用包装废弃物这种再生资源重新加工成材料,可以大大节约原生资源,降低能量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据统计,当用废铁、废铝罐、废纸等处理再造成钢材、铝材、纸等时,所能节约能源的比例、空气及污染降低的比例是相当惊人的。
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造可以带来不可估量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在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污染的同时,还维护了生态平衡。而且,新的回收体系建立或者以新的产业产生,会给我们国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如今,在北京拾荒者有8 万多人,有专家预算,如果北京市认真发展垃圾产业,直接经济效益至少在11.2 亿元,并可解决10 万人的就业问题。
二、我国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年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在1600 万吨左右,每年还在以超过105 的速度增长,回收情况除啤酒瓶和塑料周转箱好外,其它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相当低,整个包装产品的回收率还达不到包装产品总产量的20%。由此引发了自然资源大量消耗、废弃物的处置问题和废弃物管理压力的增加及废弃物的环境影响等诸多方面问题。近年来,我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在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虽取得较大进步,但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回收处理存在的问题:
包装废弃物分类回收工作严重滞后
我国目前几乎没有进行过对垃圾分类的工作。各种包装废弃物和厨房垃圾混在一起,只有掩埋或焚烧,难以利用其中的有效资源。我国国有的回收体系已经解体,现在虽然有一个自发的民间回收体系,但不具有专业化分拣、处理手段。包装废弃物的分类完全靠手工分拣,达不到准确的分类,使后期的处理难以进行,即便处理也只能获得很原始和粗陋的产品。而且,由于没有专用的分类的废弃物回收箱,废弃物的回收过程不仅繁复,而且废弃物普遍被再次污染。例如,我国聚酯(PET)处理加工企业选择进口国外废弃PET 瓶,而不采用国内的废弃PET 瓶。
包装制品的回收渠道混乱
我国过去的垃圾分类传统是靠单一的政府行政行为为依托的回收系统支撑着的。近些年来,由于经济上、观念上的原因,原有的回收系统和渠道不灵了,以市场为依托的回收系统尚未建立。商业、轻工、街道、民政、供销等部门都有从事回收工作的。其中,纸和玻璃的回收还可以,塑料、金属容器的回收利用差。但是,被回收的部分大都被个体户、闲置人员卖给到处开设的小造纸厂、小铝厂、小塑料造粒厂,利用率很低,浪费资源,浪费能源,粗制滥造,二次污染情况严重。
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立法有待于加强和完善
从80 年代到现在,我国环保、劳动、外贸、商检、保险及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科研生产、运输储存、流通使用等各个有关部门一直致力于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这项工作,但仍没有适合中国国情的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律、法规。而且,在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方面的立法比较薄弱,现有法律中对此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规定产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易回收、处理、处置或在环境中易消纳的产品包装物,并要求按国家规定回收、再生和利用。但是,在该法的实施过程中至少存在两个问题:(1)该法没有规定“易回收处理、处置或在环境中易消纳的产品包装物”的具体标准,也没有明确按哪项“国家规定”回收、再生和利用;(2)从客观环境来看,该法各项规定得以实施的条件尚不具备,包装废弃物如何回收,如何存放,如何处理的相应配套机构与设施还很不健全。因此,《防治法》的实施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难度较大。环保机构主要由各级环保部门和城市环境卫生系统组成。
环保“站在墙里”,主要负责生产企业,即污染源的综合处理,开发无污染工艺和技术;环卫“站在墙外”,负责居民生活、商场、医院的垃圾的清运处理。所以,环保和环卫部门之间没有有机的联系和协调。近几年环卫部门的研究成果表明,环卫系统对形成垃圾的产品结构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但由于管理范围和职能,最终对企业生产的决策不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冲破国家的所有制,调整机构设置,加强环境监测、研究开发、清运等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三、加强我国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并建立回收处理体系
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模型
对包装废弃物合理处理,是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和节约资源的重要举措。这就使“包装生命周期”不仅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流通、消费四个环节,还包括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包装生产和流通中,对包装废弃物的合理处理:①包装设计和制造时,要尽量使包装容器能重复使用,使包装变废为宝,易于回收,并在处理阶段不会产生有害物质;②要防止采用功能过剩的包装;③建立一个省资源、省能源的包装和产和流通的体制,要求企业所产生的废弃物,原则上由企业进行资源化后加以再利用,严格控制废弃物的最后排放量。
(2)商品消费中,对包装废弃物的合理处理:要求增强环保意识,改变价值观念,采用节省资源的合理包装,要求消费者对包装废弃物排放后的再利用处理给予积极支持,如对可能再利用的包装废弃物应纳入废品回收系统,不再作为城市垃圾而废弃等。
(3)包装废弃物排放后的治理:①要求建立一个能被民众接受,并且符合当地再利用条件的合理的收集系统;②要求通过有效的收集和搬运来保持环境卫生,并努力节约运输过程中的能量消耗;③回收可复用和再生的废弃包装,焚烧、填埋不能复用和再生的包装;④在焚烧处理中,要尽可能防止发生二次公害,并促进废弃物的再利用;⑤对于最终必须填埋的废弃物,要尽量减少它的数量和体积,并使之无害化,保护处理场地周围的环境。
因此,对包装废弃物的治理途径首先尽量减少废弃物;其次是包装废弃物在排放前的预处理;最后是包装废弃物的排放后的治理,这样可以大大减轻了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的结构入其运行机制的探讨
包装行业是一个跨部门、跨地区的行业。建立我国的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由包衣行业、国家环保部门、国家环卫部门相互协调,对包装生产者、商品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包装生产者、商品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在体系中的地位、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包装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工作、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还需要资源和技术方面的投入。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明确商品生产者负担包装废弃物的处理费用。包装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包装生产者的包装进行环境评价。商品生产者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标志”,环保部门根据包装行业主管部门对包装的环境评价结果收取费用,即商品生产者通过支付“环境包装标志”使用费的形式负担包装废弃物的处理费用。获得“环境标志”的包装在废弃后纳入统一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另外,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将用过的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应分类存放,以便于环卫部门回收。
环卫部门与包装废弃物分类回收部门或组织接轨,不仅提供分类垃圾箱、运输设备等,还把分类后的包装废弃物运往回收站分类打包,最后再到包装废弃物处理系统分别进行处理,能复用的再次使用,能再生的,运往各个再生工厂(如塑料再生工厂、铝再生工厂、玻璃厂和造纸厂)再生利用,不能复用或再生的公共垃圾,则焚烧以利用其产生的热能或填埋处理。同时,环卫部门对包装废弃物处理情况的信息反馈到环保部门,以便于环保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整个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在体系执行的初期,将会由此而导致产品成本的增加,但是环境标志制度是根据包装的重量、体积及废弃包装复用、再生的价值及包装废弃物对环境污染的程度收取许可证费用的,这将促使包装生产者开发节约资源,利于回收再生的新型材料,促使商品生产者合理设计包装,避免过分包装。包装行业和环卫部门为了从包装废弃物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而积极开发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技术。从长远来看,这些措施将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更重要的是它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节约了资源、能源,减少了环境污染。
健全和完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的外部条件
(1)制定包装废弃物法规,强化国家宏观管理
发达国家关于“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的方式值得借鉴。在经济水平有限、人们的环保意识还薄弱的情况下,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制定相关法规,并结合税收、产品价格、企业信贷和回收交易指标等经济手段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和保证。一方面,加强管理和约束:对于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我国即使不能实行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政策,也不能走高投资、高技术控制的道路。另一方面,国家对企业的生产需进行一定的干预和宏观调控,这是包装废弃物正确处理的保障。
现有的《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是我国包装标准化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标准。但是,我国现阶段内难以给出类似欧盟法规或德国法令中提出的回收率和量化值。关于回收处理系统,《通则》没有规定其未履行责任的后果以及应当回收的数量标准,对责任者没有太大的约束,仅仅是责任者对商品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作为一种自发行为,缺乏必要的强制性,因此应该明确提出“谁污染谁治理,谁的包装谁负责废弃物的处理”的原则和责任者未履行责任的后果。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17 条和第18 条明确规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但并没有回收再生和利用的具体规定。因此,包装废弃物的法规应该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污染谁治理”,明确相关方的具体责任,并指出包装废弃物回收指标及相关具体回收利用规定以及回收目标。
(2)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全民参与意识
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首先要动员社会公众积极配合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只有公众积极参与,才能实现包装废弃物的分类。美国把塑料分成7 类,便于居民挑选回收。很多国家在街上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箱,分类放置不同类别的垃圾。在我国,也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方法,这是回收包装废弃物的前提。
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的长远之计根本在于进行全社会的环保教育,环境意识的提高有两条途径:一是随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自然提高,二是外界的催化作用。发达国家公众环保意识高,是属于前一种情况。但我们国家当前要依靠对全民进行环保教育,促使公众提高环保意识。环保教育不仅在生产领域进行,而且要在学校、国民经济和各个领域实施,并贯穿在一个人的一生中,环境意识的提高和公众的参与的意义就超越了废弃物处理的本身。
四、结束语
我国资源能源紧张,废弃物积累量不断上升,迫使包装行业必须坚持“以回收利用为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不仅如此,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还具有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统一协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和重要特殊意义。因此有必要以市场为依托建立科学合理的回收体系,并加强关于包装废弃物法制法规的建设和国家的宏观调控,当然还需要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保护生态环境是当今全人类的共同职责。对包装行业而言,可以说,包装废弃物是对环境的一个重要污染源。基于这一点,我国既要搞好包装资源有效回收利用,还要加快绿色包装新材料和新产品的开发与研制,这是适应“绿色革命”浪潮席卷全球的客观需要。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绿色革命”既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又是人类探索自我生存的明智之举,同时还是在观念、材料、生产和消费等各方面引起的一次大变革。
[时间:2007-04-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包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