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
为了加强对全国报刊名称的科学管理,现就重名报刊的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在报刊重新登记注册时,所有正式出版的报刊都应尽可能地对报刊名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重。凡获知有名称重复的,应主动协商调整。如协商不成,各省、自治区内重名的报刊,报当地新闻出版局裁夺。跨省的重名报刊和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与全国性群众团体创办的重名报刊,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类的报新闻出版署裁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的报国家科委裁夺。更名工作应和这次报刊重新登记工作结合进行,各省、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在确定报刊时应考虑:
(1)报刊名称应反映出报刊的创办宗旨与特色。地方报刊的名称一般要反映地方特色,如各地所办《支部生活》,应冠有本地地名;专业性、行业指导性报刊的名称一般要与其专业、行业特点相统一;派生报刊的名称一般要与主刊的名称相统一;文学、综合类报刊的名称应反映出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的特征。
(2)报刊的名称要简明确切,避免使用已有正式报刊名称的同音汉字和生僻字。
[时间:2001-02-06 作者:必胜网 来源:必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