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障作者的正当权益和合理收入,鼓励创作和提高美术创作水平,根据文化部颁发《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美术出版物在第一次出版时,根据作品的质量高低、难易程度,付给作者适当的稿酬。初版按幅数或字数付给作者基本稿酬,并按印数付给作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第三条 印数稿酬根据基本稿酬总额按总规定的百分比支付。一般出版物的印数稿酬按附表(一)计算;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其印数稿酬按表(二)计算。印数稿酬以万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万册的以万册计算。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
第四条 一种出版物以几种形式出版,或改变装帧设计,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次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付印数稿酬。
一件作品以几种形式出版,基本稿酬应以最高一类出版物稿酬标准付酬。
出版社将一种出版物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五条 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美术作品,辑成个人专集出版时,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许多作者在报刊上发表的著译稿和美术作品合集出版时,对编入的作品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或创作,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书稿,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或创作,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六条 根据他人著作改编的连环画册,除对改编者按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外,出版社按改编费的20—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20%向原出版者付酬。
出版社将一种出版物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七条 装帧设计按其艺术质量和繁简程度付酬。封面设计包括绘画创作者,可按封面画和封面设计两项标准计酬;整套丛书已有统一设计规格但需另行具体设计者,最高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计酬。如属于单项变换的,可按所变换的项目付酬。
第八条 临摹画册、封面设计、图案美术字、书名题字、连环画着色、描绘等稿件,均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九条 各种画册论著的序言、图表、非创作性插图、年表、审阅、校订、注译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条 解放前出版过的美术作品校订重印时,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另有规定)。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出版物,再版重印以及辑成个人专集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修订重印的出版物,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
第十一条 凡有价值的收藏品出版时,出版社应付给收藏者和原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报酬,收藏费不付印数稿酬。属于资料性质者,则根据资料的价值酌付资料费,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二条 约请社外人员审稿,付审稿费。社内人员的编选费和编辑加工费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的标准一次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三条 出版者同作者要签订合同。书稿发排后可以预付一部分基本稿酬,书籍出版后,应立即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1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年画、连环画册基本稿酬可在发排后支付。
第十四条 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作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作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册以内者,可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五条 其他有关规定按文化部出文(84)第179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84年12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
附:美术出版物稿酬标准
(1984年12月起试行)
类 别 标 准
年画 每幅200—400元
条屏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半至两幅计酬
中堂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至一幅半计酬
门画 每对按年画标准一幅计酬
斗方、福字 每幅10—50元
年历炭画 每幅50—200元
月历绘画 每幅30—100元
年历卡 每幅15—40元
领袖像 每幅200—400元
宣传画、挂图 每幅150—300元
单幅画 每幅50—200元
小画片(16开以下) 每幅10—30元
中高级画册(包括成套画辑) 每幅15—50元
普及画册 每幅10—30元
艺术插图 每幅10—30元
技术插图、图表 每幅1—15元
图案、题头、尾花 每幅2—10元
美术字 每幅2—10元
封面画 每幅15—40元
连环画(黑白) 每幅6—12元,少数优秀的14元
连环画(彩色) 每幅8—22元,少数优秀的28元
连环画描绘、临摹 每幅2—8元
连环画着色 每幅0.6—1.40元
连环画脚本
创作 每条1—2.4元,少数优秀的3.2元,低幼创作每条2—4元
改编 每条0.6—1.2元,少数优秀的1.6元,低幼改编每条
1—2元
韵文 每条按标准加20%
翻译 每条0.4—0.8元,少数难译的1.2元
译编 每条0.8—1.5元,少数优秀的2元
装帧设计 包封、封面 每幅15—60元
环衬、扉页 每页8—15元
画页版面设计 每面0.3—1元,复杂的多幅图版面2—3元
文字书版式设计(序言、正文后记) 每部10—50元
摄影年画、宣传画 每幅50—150元
四条屏摄影年画按摄影年画标准 一幅半至两幅计酬(独幅艺术摄影组成条屏每幅15—25元)
摄影年历 每幅50—120元
摄影月历 每幅40—80元
摄影年历片 每幅10—25元
摄影画片(包括封面、插图) 每幅10—40元
摄影 每幅高10—40元,中10—30元
摄影普及画册 每幅7—20元
摄影连环画 每幅1.5—3元,少数优秀的5元
翻拍费(彩色) 每幅1—3元
翻拍费(黑白) 每幅0.3—1.5元
书法(对联、横眉、条幅、横幅) 每条10—40元
书名题字 每条5—20元
印章 每方5—15元
美术著作 每千字6—15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16—20元
美术翻译 每千字4—11元,特别难译,质量优秀的译稿12—14元
校对费 每千字0.2—0.3元
抄写费 每千字0.4—0.5元
审稿费 文字 每万字2—5元,难度较大者6—8元
画册 每部20—100元
画册编辑费、编选费 文字 每万字10—20元
图 每幅0.5—3元
画册编辑加工费 文字 每万字10—15元
图 每幅0.3—20元
独幅图片编辑费 每种3—50元
连环画册编辑费 每条幅0.5—2元
资料费、照片 每幅0.5—5元或酌情致酬
个人收藏费 原作 每幅宋元以上20—100元
明清10—50元近、现代5—20元
有特殊价值者另议。
印数稿酬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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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 计 印 数 |著作(每万册) | 翻译(每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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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20000册 | 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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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至50000册 | 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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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至150000册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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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1至250000册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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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1至500000册 | 1%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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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至1000000册 | 0.8%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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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1册以上 | 0.5%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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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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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 计 印 数 |著 作 (每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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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册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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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至20000册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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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册以上按表(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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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1-02-06 作者:必胜网 来源:必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