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及北京市印刷协会了解到,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正准备联合版权协会、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财政部对国内各省市印刷企业贯彻实施13%增值税率情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将考虑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据了解,财税[2005]165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即税率是13%——符合条件印刷企业缴纳增值税由17%变为13%,企业每年可减4%税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该文件颁布一年多来,由于对于政策的误读,又无法恰当处理与出版社、广告公司、税务部门关系,使得此项大有利于减轻印企负担的文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有的印刷企业甚至“不知道有此项政策”。
从2006年11月15日至今,北京印刷协会连续举办多场座谈会,或发相关文件,通知有关印刷企业尽快跟进,并致函出版社,为该政策的切实落实“预热”。目前,北京已经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尝到了“甜头”。
种种迹象显示:政府主管部门、协会对13%增值税落实非常重视,曾指示有关媒体加强宣传指引工作。
此前北京市印协举行的13%增值税实施印刷企业与媒体座谈会上,大家都形成了一致共识:政府要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加以抑止,仅依靠协会、媒体、企业的力量难于使13%增值税的精神得以顺利贯彻落实。
[时间:2007-01-31 作者:蔡志华 来源:慧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