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读者的要求,《印刷经理人》杂志邀请我谈谈关于进口印刷设备的征税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比较敏感和复杂,在这里我只能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一些情况,与大家进行交流和沟通。不对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同时请大家多多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以使企业进口印刷设备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政策频频波动进口印刷设备的征税,多年以来一直是一个变幻莫测,且颇有争论的问题。改革开放前,广大印刷企业受经济实力、成本核算等多种因素影响,进口印刷设备的数量很小。
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我国的出版印刷业因此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实质性的支持。国家计委和经委成立了印刷技术装备协调小组,拨出专款以支持印刷业的技术改造,对被国家计委和经委确定的重点技术单位(骨干印刷企业和骨干印刷技术研究院所)进口印刷技术和印刷设备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1993年后,国家对进口印刷设备开始实行征税政策;加上人民币的大幅度贬值,美元对人民币的比价由1985年的1∶2逐渐上升到后来的1∶8.23,这些使购买进口印刷设备的价格成倍增长。于是,1993年后进口印刷设备的数量大大下降,每年仅有几十台,印刷企业的技改也走入低谷。
然而到了1997年底,为了发展高新技术,促进国内经济快速发展,争取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务院下达了《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与此同时,海关总署也颁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年1062号文件)》同时配套颁布了《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统一编号、项目性质分类及操作要求证明》等一系列文件。特别是在国家计委制订的《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第25项轻工纺织类第13条中,明确了“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为鼓励发展的项目之一,这就为进口印刷设备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与此同时,国家经贸委和有关银行先后以支持“九五”重点项目技术改造和“两高一优”技术改造项目的名义给出了几百亿元的贷款和贴息贷款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其中印刷行业也得到10多亿元的贷款。因此从1998年开始进口印刷设备的数量逐年增长。
然后好景不长,在上述文件执行了2年零8个月后,国家计委发布了新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并自2000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这个目录中,把“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改为了“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设备制造”,增加的4个字便把进口印刷设备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依据取消了。从有关文件公布到正式执行之间的一个多月里,广大印刷企业纷纷向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批复,突击进口了一批印刷设备。到了年底,共进口单张纸胶印机800多台(曼罗兰、高宝、海德堡、三菱、小森5个品牌),卷筒纸报业轮转机650多台,印刷设备进口数量增长速度是前所未有的。
变化再所难免
目前,进口印刷设备的免税问题又出现了一些不确定因素。自2000年发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后,进口印刷设备的数量立即大幅度下降,查看2001年进口的印刷设备,绝大部分是2000年未执行完的结转项目。
为了能够再次享受引进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和许多企业认真地研究了2000年修订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找出了几条鼓励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的理由,主要有:
第一、2000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7号令《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的第24项第14条“数字化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第22条“高技术的轻工”,以及第28项第26条“高新技术广告制作”等条目是鼓励发展的条目,胶印机的引进与上述印刷技术的发展有直接关系。同时高新技术轻工包装印刷和高新技术广告制作离不开高速度、高质量和数字化控制的胶印机。因此进口高速胶印机应是鼓励的项目,应该享受免税政策。
第二、在2000年10月19日财政部发布的《国内企业不予免税的产品目录》中规定,印刷速度小于15000张/小时的单张纸胶印机和印刷速度小于60000张/小时的卷筒纸胶印机不予免税。这就意味着速度大于15000张/小时的单张纸胶印机和大于60000张/小时的卷筒纸胶印机可以免税。
第三、在2002年4月8日发布的海关总署署发[2002]81号“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重申,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对2002年4月1日以前按照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批准的外商投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外资印刷企业属于限制乙类项目),可按通知的规定、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2002年4月1日以前(后来海关总署又在2002年25号公告中把批准项目的时间延长到10月1日)批准成立的外资印刷企业,只要在注册资金额度内,进口印刷设备仍可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上述理由得到了有关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的主管部门态度比较积极。因此,从2001年年底开始到2002年的一年中,广大印刷企业纷纷以上述理由向各省、市、自治区经贸委(个别地区向计委)申请立项,各省、市、自治区经贸委也积极、及时地做出批复,经招标、外经贸部审定,与外商签定合同后,及时开具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确认书,使广大印刷企业进口印刷速度大于15000张/小时的单张纸胶印机和大于60000张/小时的卷筒纸胶印机享受了免税的优惠政策,从而刺激了胶印机的进口。
从海关总署的统计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2002年进口单张纸胶印机的数量达到了785台(历史最高水平),与此同时印后设备的数量却大幅下降。从政策层面来分析,这或许与进口胶印机可免税的理由比较充分,所以比较容易办理免税手续,而印后设备缺乏明确的依据,比较难办理免税手续有一定关系。
[时间:2007-01-26 作者:杨方明 来源:科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