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简介
(1)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4―6年交7.5%,第7年以后交15%。
(2)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5)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2.如何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
(1)适用范围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提交材料
① 请减免税报告即《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
② 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 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企业年审资料;
⑥ 择减免税时间申请表。
(3)联系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电话:88371639
3.企业如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范围和条件
①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拥有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高新技术及与下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
※电子与信息技术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现代农业技术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环境保护新技术
※海洋工程技术
※核应用技术
※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④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⑤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2)提交材料
①《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②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③企业经营情况分析表;
④新技术及其产品(工程、工艺)申报审批表;
⑤企业主要成员基础情况表。
(4)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七园”内注册的企业由各园区管委会受理。
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企业由各区县科委受理。
[时间:2006-12-25 作者:佚名 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