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生产型大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到位资金达到50%以上,在当地注册、投资建厂、依法纳税的生产型项目,由区政府按投资规模标准对项目所在镇、大兴工业开发区、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引进项目的有关人员。
二、工业企业开发新产品、创品牌产品
对获得国家级新产品证书的企业,区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或市级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区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对当年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技改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并经技改领导小组审定,按核实投资情况,给予项目贷款全额或部分贴息奖励(自筹资金按贷款资金奖励);按税收增长情况给予税收增长奖励。
四、工业企业纳税大户
对在本地注册、投资建厂、企业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未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五、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新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由政府给予10万元或20万元的奖励。
[时间:2006-12-25 作者:佚名 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