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驻留学生创业园的企业,除享受国家、北京市及大兴工业开发区的各项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2、进驻创业园的企业从正式创立之日起,享受下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自纳税之日起15年内全部用于企业,作为对企业的扶持资金;对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区留成部分,自纳税之日起10年50%用于企业,作为对企业的扶持资金。
3、对入驻的孵化型企业,经园区办公室批准,给予低房租优惠:在适当的营运开发用房面积内(100米2至200米2),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减按市价的40%收取房租,第三年减按市价的70%收取房租;
4、经园区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创业园将提供高达30%的风险投资;
5、创业园内企业的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银行开户等由留学生园区办公室免费提供“一条龙”服务;
6、对所有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院士专家教授一对一咨询。
7、园区设立留学生创业基金5000万元,支持园区内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8、在华商的战略联盟伙伴接受服务时,将享受购房,子女入学等各种优惠。
9、创业园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支持。
10、优惠享受创业园的全程酒店式服务,包括国际化政府支持服务,国际会计、国际法律服务等。
11、此规定若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为准。
[时间:2006-12-25 作者:佚名 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