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鼓励投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京投资兴办软件企业或兴建软件园,其建设项目所需用地,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免交土地出让金。企业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被取消软件企业资格时,应按规定补交全部土地出让金。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等方面提前介入,主动提供服务。?

――《北京市关于鼓励投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2001]4号)第7条

[时间:2006-12-22  作者:佚名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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