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设立的研发机构,其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列入本市科技计划,给予适当的科技经费支持。研发机构需要使用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按重点工程用地优先办理手续;未列入当年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可以追加和调剂解决;对用地项目应征收的管理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第7条
[时间:2006-12-22 作者:佚名 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