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政策

  本市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1、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在亦庄科技园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3、市政府建立软件产业创新创业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个人利用软件成果创业投资和软件孵化器建设。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京投资兴办软件企业或兴建软件园,其建设项目所需用地,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免交土地出让金。

  5、软件企业进口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支持软件研究开发单位参与国家项目的投 标。对取得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一定比例的匹配。

  7、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一定支持。市外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软件出口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8、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或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直接在市外经贸委登记取得自营进出口权,或经审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

  9、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

  10、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调京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11、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三年后可办理进京手续。

[时间:2006-12-22  作者:佚名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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