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法》即将出台 过渡包装将直接受限

  《循环经济法》经过一年多的精心起草与反复论证,日前已初现轮廓。据悉,草案中,一造成浪费、二增加污染的“过度包装”被列为明确的严厉限制和惩罚的范围。《循环经济法》包括总则、资源开采和节约使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再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持续消费、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对于过度包装处罚标准是非常严厉的”。有业内人士这样表示,根据该法的“限制过度包装”条款,一些日用消费品,如月饼、茶叶、保健品、化妆品等所穿的“衣服”(包装物),如果其总成本超过产品零售价的20%,那么,生产企业将面临5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生产者还得对其产品和包装物承担回收或无害化处置的“延伸责任”,即: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生产或进口商必须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负责回收,也可委托销售者或废物回收企业回收。否则,将被处以代为回收或处置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该法在管“大”的同时,也没放过一些看似很“小”的资源。草案第48条称,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将实行“多用多掏钱、少用按比例奖励”等原则。此外,根据此草案,国务院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将制定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名录,逐步提高消费税税率,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据悉,此草案在人大会议二审就能通过。

[时间:2006-12-06  作者:佚名  来源:安邦每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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