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5日下午2:30,北京印刷协会在北京新华印刷厂内物华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北京印刷协会商业轮转机专业委员会会议,会议内容为贯彻落实京国税[2006]2号文件有关印刷企业缴纳增值税的政策。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福成、中国印刷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何春亮、解放军报印刷厂计划财务部主任刘金华、国彩印刷厂曾总经理、华联印刷厂胡桂绵主任等十几家北京地区的大规模印刷企业高层领导和北京印刷协会张仲元副秘书长以及慧聪网、科印网、必胜网、《印刷经理人》、中国印刷杂志社、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多家印刷媒体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中国印刷集团公司高福成副总经理指出:2005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这项规定结束了从1994年来国内印刷行业在适用增值税税率政策问题上的困扰,是对长期处于微利甚至于亏损状况的书刊印刷企业的一项政策利好。然而,这项印刷企业为之呼吁了多年的政策的出台已经一年了,却在实施上废尽周折。
到底是企业有什么顾虑?还是相关部门不虞配合?高总又站在印刷企业的立场上表明了观点:第一,印刷企业的增值税由17%降到13%,出版社的利益就会受到影响。这意味着他们上缴增值税抵扣时少了4个百分点,自然会不乐意。第二,印刷企业自身对政策都不太了解,更不清楚如何执行。
就上面两个问题,中国印刷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何春亮带领大家一起详细分析了京国税发[2006]2号文件,并指出《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二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增收增值税。”已明确规定出印刷企业只要符合以上规定就应该缴纳13%的增值税,如果出版社拒不执行也必须承担纳税风险。对于如何确保顺利执行,他提出:1、作好与出版单位的沟通工作,取得出版单位的理解和配合;2、严格执行财税[2005]165号文件的规定;3、适用不同税率的印件要分别统计与核算;4、作好委印单、业务合同、计价单、样书、样品等的管理和留存工作。
会间,各印刷企业就自己遇到的各种征税难题作了深入探讨。北京印刷协会张仲元副秘书长的呼吁实行13%增值税从商业轮转印刷开始,逐步扩展到同行业其他印刷领域;从北京开始,逐步向全国印刷企业普及。会议使各大印企达成一致决定携手打好减税战役。
[时间:2006-11-30 作者:郭媛 来源:慧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