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版集团原董事长获刑14年

  伙同妻子、情妇和妻弟受贿两百多万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许志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妻、情妇和妻弟大肆收受贿赂。记者今天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终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1997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许志锐利用担任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江西省出版总社)总经理(社长)、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收受苏州三力声像设备有限公司、江西利达装饰有限公司红树林分公司等8家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财物,还伙同其妻赵赣华、其情妇孙雪红(另案处理)和妻弟赵赣荣(另案处理)收受财物,共计224.47万元,分别在设备购买、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上述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

  鉴于许志锐有自首情节,且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许志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同案被告人、许志锐的妻子赵赣华除伙同许志锐、其弟赵赣荣收受70万元的财物外,还利用担任江西省地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分管发票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江苏省海门市复写纸厂、鸿万记录纸有限公司等企业人员所送回扣、好处费53.3万元,为上述单位承揽发票印制业务。

  赵赣华共计收受他人财物123.3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时间:2006-11-06  作者:姚晨奕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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