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出版与大众传媒署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

  根据2004年10月中俄两国元首批准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2008年)》,2006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2007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作为“俄罗斯年”各项文化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俄罗斯将作为“主宾国”参加2006年8月30日至9月2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三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同时,作为“中国年”各项文化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将作为“主宾国”参加2007年9月在莫斯科举行的第20届莫斯科国际书展。中俄两国互办“主宾国”活动,是两国政府主办的大型出版交流活动,也是中俄两国出版界近20年来最大规模的出版交流活动。

  今年举办的俄罗斯“主宾国”活动将包括举办俄罗斯图书展、有两国领导人出席的书展开幕酒会和参观主宾国展区、中俄出版和版权专业研讨会、俄罗斯作家与中国作家及读者座谈会、为此次活动专门出版一本俄罗斯文学作品集、“中华图书特殊贡献奖”颁奖活动、中俄两国翻译作品展、小型文化活动和俄罗斯翻译作品销售活动等项内容。

  为办好今年的俄罗斯“主宾国”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出版与大众传媒署经过协商,达成《2006-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出版与大众传媒署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的签字仪式定于2006年3月22日下午17时30分在北京凯宾斯基饭店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和俄罗斯联邦出版与大众传媒署署长米.瓦.谢斯拉文斯基代表中俄双方签署《备忘录》。

  《备忘录》确定了中俄双方开展出版交流与合作的原则,其中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为加深俄罗斯和中国人民对两国生活的相互了解,双方将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并依照各自国家的法律,促进反映两国政治、经济、历史、科学、文化和教育等各方面图书的广泛交流与推广。

  双方将在互利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促进联合出版项目的制定和实施,其中包括将两国的文艺、科学作品和其它对社会有益的作品翻译成俄文和中文,根据两国版权与相关权利保护领域里现行的法律和国际法准则,将翻译作品出版,并在两国推广。

  双方将鼓励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版社、图书贸易组织、报刊社和印刷企业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

  双方将鼓励两国从事图书出版和推广的专家进行交流,其中包括实施共同项目,参加有关本领域问题的会议、学术报告会和研讨会。

  《备忘录》还为保障俄罗斯作为“主宾国”成功参加第十三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确定了一些具体措施。

  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始于1986年,目前已成功举办了12届。图书博览会坚持大型国际书展的办会标准和形式,以图书为主,印刷、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为辅。去年举办的第12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展览面积为26000平方米,设展台1099个,其中海外展台485个,国内展台614个。来自48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1200多家海外出版机构参加了展览,展出图书15万余种,参展或参观的外商近2000人。作为国内唯一的国际性书业盛会,一年一度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受到了业内人士和读者的极大关注,博览会期间参观人数约15万人。博览会期间达成的版权贸易合同和意向达9236项。北京国际图书博览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展览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亚洲最大的书展,并跻身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五大书展之一,是海内外出版界加强沟通和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十三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将于2006年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博览会将秉承“把世界优秀图书引进中国,让中国图书走向世界”的宗旨,促进中外图书贸易和版权贸易,推动中外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为实施中国出版“走出去”发展战略发挥重要的作用。

 


 

[时间:2006-08-31  作者:未知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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