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诉讼期长达5年的软件侵权案近日终于定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提审后做出终审判决,方正全面胜诉北京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洗脱“陷阱取证”恶名,并获赔60万元。
“方正诉高术案”无论是赔偿标的、涉案金额,都是迄今为止国内影响力最大的软件侵权官司之一,该案在立案伊始就吸引了IT业界、媒体和大众的众多目光。
此案的审判过程也是一波三折。2001年底,一审法院认定高术侵权事实后,一审判决方正获赔60万元,创下该类案件赔偿额的新高。之后,被告高术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2年7月,二审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虽然认定高术侵权事实成立,但否定了方正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匿名购买设备以获取被告侵权证据的取证方式,赔偿额陡降至13万元。方正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06年8月,最高法院经过提审后撤销原二审判决,终审判决认定方正取证方式合法,高术赔偿方正经济损失60万元。
至此,方正为了保护自有知识产权,投入重金取证、打击盗版,取得了最终胜利。此案的最终判决认定了方正取证方式的合法性,对于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作为对中国法律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机构,最高法院做出的该判决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对于中国各级司法机构审理同类案件有着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作为中国最高审判机构,最高法院做出该判决充分表明中国司法机关不断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导冯晓青教授认为,此案弘扬了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之前,软件企业在发现被盗版之后,往往没有合理的渠道和方法获得被盗版证据,取证难一直困惑着积极打击盗版的中国软件企业。方正是国内第一家敢于花费重金、隐姓埋名进行取证的软件企业。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写道:“方正公司通过公证取证方式,不仅取得了高术天力公司现场安装盗版方正软件的证据,而且获取了其向其它客户销售盗版软件,实施同类侵权行为的证据和证据线索,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加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较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采取该取证方式,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问题,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也符合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精神。”
方正在长达20年的软件产品研发、升级、完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智力和财力,为中国的信息化进程提供了世界尖端的技术和产品。而市场上出现的盗版软件以极低的价格冲击方正软件的销售,使方正每年蒙受不小的损失。方正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直走在中国软件企业打击盗版行动的前列。
从软件业的发展里程看,只有社会为企业创造一个合理的、参与正常市场竞争的环境,软件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循环,中国的软件企业才能逐步发展壮大。方正希望软件产业的同仁能够团结一致,打击盗版,维护知识产权,为实现中国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尽一份责任。
[时间:2006-08-17 作者:未知 来源: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