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再次要求规范报刊发行秩序

  2007年度报刊发行征订在即,为巩固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成果,维护良好的报刊发行市场环境,近日,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关于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对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提出意见。

  《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报刊零售价格、发行促销、广告经营等方面切实采取措施,一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发行活动的管理,要求报纸出版单位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确定报纸出版价格。根据我国目前报业市场情况,暂不办免费报纸。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版权页标注的出版日期出版期刊,严禁提前出版。二是各地宣传、纠风、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行业协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组织所在地的都市类报纸采取同城议价、同行协商的形式,按照报纸印张核算报纸最低价格,也可根据报纸直接成本的适当比例确定报纸的最低价格,并督促有关报社认真执行协议。三是报刊出版单位要切实规范广告经营行为。要建立广告价格公示制度;广告折扣要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示,广告收入必须按照明示折扣如实入账;广告经营不得搞暗中回扣。采编人员不得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不得以商业贿赂的形式进行报刊发行和报刊广告经营。禁止广告赠版,禁止有偿新闻和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四是进一步重申有关规定,禁止所有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在报刊发行中“对征订(含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刊”。五是鉴于目前都市类报纸普遍存在虚报发行量的情况,决定委托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哈尔滨、石家庄、太原、西安、南京、杭州等11个城市出版发行的都市类报纸统一进行发行量认证,并予公布。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报刊舆论导向的监管,对报刊出版单位利用媒体互相攻击、贬损竞争对手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各级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纠正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严肃处理带头进行恶性竞争的新闻媒体和直接责任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网站,加大对报刊出版和报刊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各级邮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系统企业报刊发行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邮政单位报刊征订发行工作。报刊行业协会要积极沟通、协商,建立报刊价格调整申报制度和“同行议价”的协调机制。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竞争,信守承诺,杜绝以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刊的行为,杜绝低价征订销售等损害同行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报刊发行市场的秩序。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将在适当时候组成督查组,对2007年度报刊征订发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报刊发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

[时间:2006-08-16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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