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印刷企业
国新出发电〔20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展2026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5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印刷业管理情况、印刷园区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二、组织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年度报告工作的统一指导,省级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报告程序
(一)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二)出版主管部门对印刷企业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三)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汇总分析本地区年度报告情况,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有关材料。
四、试点安排
在此次年度报告工作中,全国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将投入试用,选取部分地区试点填报。本次试点分为全域试点和部分试点两类: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全域试点,即本地区所有印刷企业直接通过全国系统填报,省级出版主管部门不再通过原方式报送电子表格;天津市、江苏省、河南省、广东省、云南省为部分试点,即本地区部分印刷企业(数量另行通知)通过全国系统填报,同时本地区全部印刷企业仍须通过原方式填报,省级出版主管部门仍须按规定报送电子表格。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权限设置阶段(1月15日—1月31日)。试点地区省级出版主管部门于1月16日前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1名省级管理员,国家新闻出版署为其预置全国系统账号。根据工作需要,省级管理员可为同级和市级管理员预置账号,市级管理员可为同级和县级管理员预置账号,县级管理员可为同级管理员预置账号。
(二)注册填报阶段(2月1日—3月20日)。试点地区印刷企业登录全国系统完成在线注册,并按流程填写、提交年度报告。
(三)审核抽查阶段(2月1日—3月31日)。试点地区省、地市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核印刷企业注册基本信息;开通权限的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印刷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对存疑内容提出核实建议。
(四)反馈修改阶段(4月1日—4月15日)。全国系统于4月1日自动将建议反馈给相关印刷企业,企业收到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试点地区年度报告工作于4月15日结束,届时系统将自动汇总印刷企业填报数据。省级出版主管部门须于4月15日前,在全国系统中完成并提交《印刷业管理情况报告单》《印刷园区建设情况表》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情况表》。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强化统筹。各地区要把年度报告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有力抓手,提升监管效能。要统筹推进年度报告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做好部门和人员衔接,确保数据一致性。
(二)做好试点,及时沟通。试点地区要做好全国系统使用的宣传组织和填报指导工作,按照全国系统使用指南和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要加强账号管理,严禁泄露账号信息,严禁给无关人员开通账号。要注意收集印刷企业意见,及时提出优化完善建议,其他地区也可提出相关建议。
(三)总结分析,按时报送。各地区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行业发展的趋势特点、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务必于3月31日前将相关报表和总结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其中,全域试点地区可延至4月30日前报送总结材料。相关报表和全国系统使用指南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下载。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6年1月15日
[时间:2026-01-22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