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再生纸浆
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10月9日上午,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召开了进口再生纸浆工作座谈会,中国造纸协会、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以及相关造纸企业负责人和业内专家参加了座谈会。当日,海关总署还与相关部委就进口再生纸浆问题进行了沟通。海关方面态度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禁止境外洋垃圾在我国倾倒、堆放、处置。
近日,第一财经有关“再生纸浆”的系列报道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2021年以来,全国已发生多起海关查验出以再生纸浆名义进口固体废物并退运的案例。
北京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许凤介绍,正规的废纸浆生产需要在液态下进行除渣、筛选等净化工序,再经过浓缩加蒸汽处理(如热分散),高温干燥最终形成废纸浆。经过这些工序生产的再生浆板,纤维含量可达91.5%以上(含水分8%),几乎没有杂质,而且在高温干燥过程中实现了杀菌,符合卫生标准要求。而干磨纸浆生产将废纸原料经由粉碎机粉碎成碎片状,直接打包进口,省略了绝大部分生产流程。
近年来,进口废纸在中国造纸原料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曾是国内包装用纸生产企业获取优质再生纤维原料的主要途径。而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后,阻断了造纸企业获取进口废纸的路径。一些企业开始在海外利用废纸初步加工成再生纸浆产品运进国内。
公开信息显示,玖龙纸业(02689.HK)、山鹰国际(600567.SH)、太阳纸业(002078.SZ)、理文造纸(02314.HK)、景兴纸业(002067.SZ)等主要造纸企业都已在海外投资再生纸浆项目。
2023年11月27日,《再生纸浆》(GB/T43393-2023)国家标准发布,对再生纸浆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进行明确。
曾参与该标准制定的一位专家介绍,再生纸浆标准中各项技术要求既要满足解决造纸纤维原料不足的问题,又必须起到准入的“门槛”作用,消除“洋垃圾”进入国门的风险。
“再生纸浆标准从放射性污染、危险废物、重金属、感官性劣变和理化指标等几个方面作出规定,其中,理化指标包括未碎解的纤维组分含量、水分、灰分、粗渣率和机械强度等。”这位专家表示,造纸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制定生产工艺,研发生产设备,确保再生纸浆完全满足标准要求,以避免再生纸浆被判为固废的风险。
业内人士反映,该标准为推荐性的技术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企业既可以参照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此外,该标准明显更适用于对国内废纸再生纸浆的技术处理,而对国外进口的再生纸浆,缺乏生物、细菌、病毒等限制性规定。
[时间:2025-10-09 来源:曼谈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