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出版物发行

  北京市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5〕1号)相关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4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核验内容
 
  (一)核查出版物发行单位2024年1月1日至本年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前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记录,督促有问题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二)核查出版物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了解出版物发行单位2024年经营状况。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有“网上销售”,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五)了解承担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发行单位的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信息。
 
  三、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者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应认真整改,经所在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并负责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和本版图书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一)工作安排
 
  2025年北京地区核验工作分为线上填报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1.线上填报与审核:1月20日至2月21日。出版物发行单位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member/login.do?ut=pro_retail或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在线上填报并提交《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市区两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实施初审。
 
  (注:登入账号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全称,初始密码为123qwe#xyZ或123456#xyZ,推荐使用IE8.、IE11、Edge、Chrome浏览器。)
 
  2.现场审核:2月24日至3月7日。通过线上初审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可携带纸质版材料现场审核。出版物零售单位送至所在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物批发单位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需报送的纸质版材料为:
 
  (1)《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2月18日后可在“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打印,加盖公章)
 
  (2)《安全生产自查表及承诺书》(在“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打印填写,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4)网上书店还应提供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登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画面的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各区汇总报告:3月14日前。各区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送市新闻出版局,邮箱 bjfxcw@126.com。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包括核验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措施建议等。
 
  (二)注意事项
 
  1.线上填报内容与现场提交材料一致并符合要求,方可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
 
  2.出版物发行单位如有变更经营项目的需求,请在本次年度核验结束后再提出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出版物发行单位要认真了解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标准要求,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确保及时完整准确完成年度核验工作。
 
  (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动员部署,加强监督指导,对核验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按要求报送总结材料。
 
  (三)统筹发展和安全。发行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据实填写《安全生产自查表及承诺书》,将安全生产融入日常。各区要以年度核验为契机,强化安全防控,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六、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00
 
  (一)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7611220135 、 19920098041
 
  (二)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
 
  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53103735                                                                                             
 
  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82141511
 
  朝阳区新闻出版局84681136、84681852
 
  海淀区新闻出版局52807912
 
  丰台区新闻出版局83656717
 
     石景山区新闻出版局81927280
 
  门头沟区新闻出版局69833842
 
  通州区新闻出版局69514080
 
     昌平区新闻出版局69706637、69706636
 
  顺义区新闻出版局61426859
 
  平谷区新闻出版局69968319
 
  怀柔区新闻出版局69626627
 
  密云区新闻出版局69046081
 
  延庆区新闻出版局69100068
 
  大兴区新闻出版局81290590
 
  房山区新闻出版局89350341、81312921
 
  燕山文卫健康委6934188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文化部67881640
 
  (三)出版物批发单位、本版图书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66037300、55569211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1月15日

[时间:2025-01-17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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