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罚款
12月1日消息,深圳市新联美术印刷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被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新联美术印刷有限公司未取得《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印件准印证》,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与光同尘》的行为,构成了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市新联美术印刷有限公司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违规行为。经过审查,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七)项,并参照《深圳市印刷复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8项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50,000)。
[时间:2023-12-04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