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包装“新国标”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

茶叶包装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示时间截至2023年11月29日。

  对比8月18日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多项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与梳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与茶叶紧密相关的包括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茶叶包装质量等。
 
  其中,商品包装质量: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这个调整体现了兼顾茶叶及相关制品密度差异较大,包装种类、形式丰富的特点,由6倍调整为8倍。
 
  在包装成本方面,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其中,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同时,根据不同产品性状,进一步细化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k值。“商品类别”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并规定k值分别为9.0和13.0。删除茶叶及相关制品注g,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增加注k,内容为太平猴魁、寿(贡)眉、白牡丹、白毫银针、毛峰、六安瓜片、安吉白茶、单丛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陈皮k值取20.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0。该修改单中表A.1中增加的注和修改的注h、注k、注l和注m条款发布即实施。注k为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k值,意味着包装空隙率的要求发布即实施。
 
  其他新增和修改内容实施过渡期为12个月,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提醒各位茶叶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关注查阅,及时反馈标准修改意见。

[时间:2023-11-27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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