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总署获悉,为进一步查处音像出版工作中存在的“买卖版号”行为,根除这一阻碍音像业健康发展的痼疾,总署日前严厉查处了一批“买卖版号”的音像出版单位,其中吊销了吉林长白山音像出版社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给予福建文艺音像出版社停业整顿12个月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长春电影制片厂银声音像出版社停业整顿8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他涉嫌“买卖版号”的音像出版单位的查处工作目前也在进行中。
据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鉴于少数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国家赋予的专有出版权,出卖或转让版号,获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内容低俗、侵权盗版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音像制品不断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总署决定近期对“买卖版号”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行动,为此,总署于6月15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版号管理暨进一步查处“买卖版号”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音像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及各音像出版单位充分认识“买卖版号”对整个音像行业的危害性,把查处“买卖版号”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查处“买卖版号”工作的力度,对“买卖版号”情节较重的音像出版单位要予以停业整顿,对“买卖版号”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音像出版单位要报经总署审核后坚决吊销其出版许可证。各地新闻出版局要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并将结果和处理意见于8月31日前上报总署。此外,总署将加大抽查的力度,对监管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决定自2007年1月起,将对版号的发放办法进行调整,对优秀音像出版单位的版号使用.原则上不作限制,对有违规行为的音像出版单位要扣减甚至停发版号。(记者赖名芳)
[时间:2006-07-07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