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印刷
各区新闻出版局、各印刷企业:
经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同意,现将《北京市推进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2月23日
北京市推进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工作依据】为科学推进全市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四个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支持企业内涵升级、提质增效、提档升级的发展导向,建立科学性、引领性、系统化的标准体系,分步实施评价分级,推动分层管理和精准扶持,以示范引领促整体提升,培育优势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提升。
第三条【参评范围】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取得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出版物印刷且主要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不含专营报纸印刷)的印刷企业。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新闻出版局全面负责评价分级工作,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企业的初评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等级划分】按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四级企业。原则上每三年为一个评定周期。
第六条【分步实施】评价分级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试点先行。组织开展一级企业、二级企业的评价分级工作,明确标准体系,树立行业标杆,引领企业升级。
第二阶段,全面覆盖。组织开展四个等级和全部企业的评价分级工作,落实差异管理和分类帮扶措施,鼓励先进、淘汰落后。
第七条【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按照工作通知要求,向所在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2.区级初评。区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市新闻出版局。
3.市级终评。市新闻出版局对区级报送的三、四级企业予以认定,对报送的二级企业进行复核,并对达到标准的二级企业进行量化评分,择优评定出当年的一级企业。
4.公示发布。评价分级结果在市新闻出版局官网进行公示和发布,公示期为5天。
第八条【评价标准】评价分级标准由市新闻出版局制定和更新,包括“四个服务”能力、绿色环保水平、经营管理状况、创新研发实绩、生产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遵纪守法经营等主要方面。
(一)一级企业评定条件。
实行总量控制,每个评定周期内,一级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出版物印刷企业总数的10%,每年一般不超过8家。按照《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一级、二级企业量化考评标准》,参考二级企业量化考评结果排序,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良好。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近两年连续实现盈利。
2.质量较高。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近两年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印装和环保质量抽检中未出现产品批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3.经营规范。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泄密事件。
(二)二级企业评定条件。
1.资质合格。在北京市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且经营场所地址与《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参加当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2.绿色环保。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保绩效评级不低于C级。
3.管理规范。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经营良好。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实现盈利。
5.装备较好。有两台(含)以上在用四色及以上对开印刷机;有一套(含)以上胶装(精装、骑订)联动线。
6.注重质量。有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7.守法经营。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两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泄密事件。
8.信用良好。未进入信用中国(北京)黑名单。
(三)三级企业评定条件。
1.资质合格。在北京市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且经营场所地址与《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参加当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2.绿色环保。环保绩效评级不低于C级。
3.装备达标。有两台(含)以上对开胶印设备。
4.注重质量。有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人员。
5.守法经营。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泄密事件。
6.信用良好。未进入信用中国(北京)黑名单。
(四)未达到三级企业条件的,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评定为四级企业。
1.未按要求参加评价分级申报工作的;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3.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或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第三章 应用及管理
第九条【结果应用】评价分级结果向社会公开,鼓励各单位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市场招标、评价评比等工作中参考应用。
第十条【差异措施】本市各级新闻出版行业管理部门应参照评价分级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差异化措施。
(一)一级企业
1.在政府的各类优惠政策、扶持项目和奖励资金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在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支持其参加“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认定,承担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大主题出版物、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保障品等印刷工作。
4.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二)二级企业
1.在政府各类优惠政策、扶持项目和奖励资金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在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鼓励承担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大主题出版物、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保障品等印刷工作。
4.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三)三级企业
1.鼓励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施精品和特色战略,实现绿色化升级发展。
2.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给予对口帮扶,在咨询指导、教育培训、市场宣传、质量提升和人才培养等加大扶持力度。
3.鼓励优势企业结对帮带,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四)四级企业
1.在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优评先时一般不予考虑。
2.不宜承担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大主题出版物、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保障品等印刷工作。
3. 各部门应予重点监管,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促进企业整治提升。
第十一条【动态管理】在评定周期内实行动态升降级管理,每年对一、二级企业进行年度考评,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升降级评定。
(一)升级。根据企业申请进行升级评定,依据二级企业年度考评结果,择优升级进入一级企业;在一个评定周期内,二、三级企业最高可晋升至一级,四级企业最高可晋升至二级。
(二)降级。根据日常检查和企业年度报告等情况进行降级评定。被降级的企业自降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升级,且在本评定周期内一般不能升入一级,被降至四级企业在本评定周期内一般不能升入二级。
第十二条【纪律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业管理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评价分级工作中应做到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廉洁奉公,如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时间:2022-03-11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