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
11月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侯翠荣介绍,《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创新措施主要体现在四个结构调整方面,将废旧塑料再生等五个行业纳入低效落后产能淘汰。
在深入调整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坚决淘汰低效落后的生产能力,严格控制重点行业新的生产能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改造,加快培育新的动能。 例如,到2023年,转移退出运输通道的城外炼钢生产能力490万吨,炼铁生产能力450万吨; 生态工业园目标为30多家公司; 建立了60个原料替代示范项目,高VOCs原料替代率达到9%; 全省氢能产业总产值将突破260亿元,工业副产氢气提纯、燃料电池发动机等关键技术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能源结构的调整。 提出取消35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关闭低效燃煤机组400万千瓦,完成360万户农村地区的清洁供暖改造; 基于2020年,到2023年,天然气供应量从221.6亿立方米增加到260亿立方米,接收电能从1159亿千瓦增加到1300亿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容量从4542万千瓦增加到6000万千瓦
一、“落后的生产能力”是什么
另一方面,根据生产的技术水平进行判断。 落后生产能力是指技术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等生产能力。
另一方面,根据生产能力的结果进行判断。 如果生产设备、生产技术的污染物排放、能耗、耗水等技术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则其产能就是落后产能。 从这个角度来说,生产能力是否落后是技术判断的问题,但在具体实践中,落后的生产能力是指技术水平(包括设备、技术等)没有达到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的标准的生产能力。
二、废旧塑料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依据是什么?
目前,废旧塑料行业没有“行业平均水平”的数据支撑,但工业和信息化部《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对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能耗指标做出了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规模:
1、PET再生塑料瓶类企业:新企业年废旧塑料处理能力在30000吨以上; 建筑企业年废旧塑料处理能力在20000吨以上
2、废旧塑料破碎、清洗、分拣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旧塑料处理能力在30000吨以上; 建筑企业年废旧塑料处理能力在20000吨以上。
3、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在5000吨以上; 建筑企业年废旧塑料处理能力在3000吨以上
4、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工厂工作区面积。
资源综合利用和能耗:
1、企业要充分利用收集的废旧塑料,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和填埋;
2、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能耗低于500kwh/吨的废塑料;
3、PET再生塑料瓶类企业和废塑料破碎、清洗、分拣类企业的综合新耗水量小于1.5吨/吨。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型耗水量小于0.2吨/吨。
4、其他生产成本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规范条件》标准是国家积极提倡和鼓励的。 根据这个标准,与废塑料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进行比较,可以指导企业进行计划转换。
三、为什么要淘汰落后的产能:为高端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实现产业升级;
2021年是《十四五(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 落后产能的淘汰为高端产业的发展腾出了空间。 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是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任务。
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表示:“将坚定不移地深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出现,将企业能源效率水平的制约提升到了新的水平,是继污染物超低排放、能源消耗量“双控制”之后的新的竞争领域。 低效生产线被纳入能效名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也成为国家、地方各级检查的重点。 同时,随着绿色产品观念的普及,下游市场倾向于选择绿色产品,低效的生产线产品将失去市场空间。 因此,建议企业抓住转型机遇,制定优质的发展规划,加快技术改造和淘汰的步伐,着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
四、四年有50多家企业进入《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废旧塑料行业淘汰产能落后的时间紧迫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布的《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四大名单,废旧塑料行业共有50多家企业。
《规范条件》具有白名单性质、非强制性、通过审查的企业可以说是行业典范。 未来,规范化企业在税收、科研、产业发展方面容易取得政策倾斜。 例如,业界关注的废塑料税收政策很可能最先向规范企业倾斜。
进入2021年,随着我国塑料污染治理活动的升级、双碳目标的全球承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政策将不断被高压释放,行业规范将带来行业的彻底洗牌。 随着碳减排要求越来越严格,政策上很可能采取错峰生产、限期停产等措施,也有可能关闭,但规范化企业可能不受此类措施的约束。 山东大力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只不过是全国行动的缩影。
[时间:2021-11-12 来源:塑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