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
近期,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配合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省生产企业生产的塑料购物袋和农用薄膜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塑料购物袋15批次,农用薄膜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要求,对标识、最小厚度、印刷质量、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依据GB 4455-2006《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T 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标准要求,对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的拉伸强度(纵、横向)、断裂伸长率(或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透光率、雾度、流滴性能等项目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厚度、拉伸负荷(纵、横向)、断裂伸长率(纵、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等项目进行检验。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对塑料购物袋和农用薄膜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严禁企业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时间:2021-02-24 来源: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