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3家企业领到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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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商务厅首次对未按规定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的3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分别是山西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山西茂业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茂业百货分公司。

  2021年1月,山西省商务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规定,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需向商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需报告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外卖企业需报告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含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需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塑料包装袋及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等。
 
  按照《报告办法》,市场主体每半年报送一次,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依据法律法规,不遵守禁塑规定、不报送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省市县商务部门将会加大监督力度,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时间:2021-02-23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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