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塑料行业之政策盘点

塑料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1月19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到2020年底,我国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
 
  《意见》提出,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分步骤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分步骤、分领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等。研发推广绿色环保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探索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清运,规范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同时,《意见》也提出了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监督执法等支撑保障措施。
 
  (二):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初级ABS、AS出口退税上调
 
  2020年3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公告称,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同时公告自2020年3月20日起实施,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其中初级ABS、AS出口退税上调。
 
  (三):“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头盔原料ABS火热
 
  4月21日,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多地积极响应,并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规定中全国各省市普遍对骑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加以矫正与处罚,并陆续发文确定自6月1日或7月1日实施。
 
  (四):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7月17日消息,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近日,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各地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
 
  (五):《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发布
 
  9月13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制定并发布了《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可降解塑料的概念和定义,从范围、产品定义和分类、降解性能检测方法、标识要求、标识样式及规范等五个方面对可降解塑料标识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指南》要求,有关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零售超市与餐饮企业等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治理塑料污染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积极按照《指南》进行产品标识、采购,加强标识管理。
 
  (六):国家标准《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正式发布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质量要求》( GB/T 18006.3 ,以下简称《新标准》)发布,在内容上代替了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旧标准”)中的可降解餐饮具相关内容,根据规定,该标准将于 2020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梳理发现,《新标准》主要变化有以下三点: 标准名称由《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改为《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质量要求》;修改了分类办法,将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按照耐热性进行分类;修改了降解性能要求适用范围、检验方法和技术指标。
 
  (七):《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正式发布
 
  12月24日,《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正式发布,其中,对餐饮行业和外卖服务使用塑料制品,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要求,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北京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面替换为可降解塑料吸管;建成区外卖(含堂食打包)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替换为可降解塑料袋;建成区、景区景点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鼓励餐饮堂食服务采用可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到2021年6月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咖啡搅拌棒。

[时间:2021-01-11  来源:生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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