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塑
记者9月1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海南省正式印发《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新增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动替代品产业发展,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等方式,从而进一步推动禁塑工作落实。
新增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据介绍,该方案是对海南省2019年发布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的补充,在总体目标、时间节点、职责分工上两者保持基本一致,结合前期阶段“禁塑”工作开展情况,对部分禁塑工作安排“拓宽”和作出新的部署,旨在与国家要求和禁塑类别相衔接,更好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方案》新增了有关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内容,其中包括:
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禁止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省范围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提供自助购买机、续充型洗洁剂等相关服务。
在推动替代品产业发展方面,方案要求推广使用替代产品,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全生物降解材料替代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应;大力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布袋、纸制品、植物纤维等非塑制品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在农业领域加大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度,逐步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此外,还明确要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等。
从严实施监管
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关于“塑料废弃物” 的处理问题,《方案》明确要求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分别从港口码头加强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建设、废旧农用地膜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奖励制度、排查整治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和倾倒点、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全覆盖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分工及责任单位。
为加强科学管理和监督检查,《方案》还要求严格执法监督,落实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法规;严格管控入岛环节;明确监管重点行业和对象;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动态增补禁塑名录清单,并将报省政府印发实施,以有力衔接、支撑、进一步推动落实海南禁塑工作。”
[时间:2020-09-02 来源: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