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数字经济平台在抗疫中发挥重大作用

数字经济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我们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轨迹。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以数据生产要素为基础的数字经济,依托新技术优势和大平台优势,通过信息聚合、数据共享,为全社会资源调配、物资流转、网上办公等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我国互联网平台和数字经济在抗击疫情中体现出的行业特色和结构优势,使我们坚信,数字经济平台将在接下来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数字经济平台的内涵与本质特征
 
  数字经济平台是一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打破时空限制,链接各类主体,提供信息、搜索、竞价、调配、社交、金融等综合性服务的新型经济组织。它构建联动交互的数字经济生态,充分采集、共享、利用各类主体的数据,发挥数据生产要素潜能,汇集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提高交易效率,制定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数字经济平台也是融合企业和市场功能,兼具一定的政府、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等公共属性,对国民经济起到支撑性、稳定性作用的新型基础设施。
 
  数字经济平台是以数据生产要素为核心的融合企业和市场功能的新型经济组织。数字经济平台是数字经济的主体,它融合企业和市场的功能,对资源调配和经济组织起到重要的作用。数字经济平台多元发展,已经涌现出众筹、众包、众扶、共享等诸多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经济模式。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引领下,融合企业和市场功能的数字经济平台将越来越快发展。数字经济不是简单地在经济中加入数字因素,技术的进步只是新经济业态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数字经济业态具有开放、平等、共享等属性,将极大地改变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塑造新的经济格局。
 
  数字经济平台是对国民经济整体起到支撑性、稳定性作用的新型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的联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支撑性、稳定性作用,且能够在特殊时期、特殊背景下,稳定就业,保障民生。例如,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阿里、京东等为代表的平台能够围绕不同场景满足当前疫情防控的个性化需求,实现商家与民众之间的互动,一方面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地开展,另一方面维持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交易的稳定进行。随着在线零售行业为“共享员工”抛出橄榄枝,“共享模式”在各行业中不断出现新突破,逐渐从线上零售行业推广至物流、制造业等行业,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扩展,进一步稳定了特殊时期的就业。
 
  数字经济平台具有较为特殊的公共属性。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在数字经济多维渗透的当下已经积累了相当的公共数据。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平台与政府、公益组织和行业协会开展多层次合作,为促进民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平台本身不直接生产公共产品,而是依靠技术支撑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联通,政府、公益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平台实现其部分职能。平台的快速、大规模、低成本等优势能够帮助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更加高效、透明、安全地完成相关工作。数字信息交互平台多措并举,以社交平台为载体,助力信息的及时沟通,处理来自社会各界的庞大信息流,帮助个体与众多企业组织及时有效地复工复产,也为网上办公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从而为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正能量传播、加强舆情管理、疏解群众情绪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数字经济平台具有法律上的制度性优势。中国数字经济平台能发挥出制度性优势与《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实施有重要关系。《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正式实施,是全世界第一部确立数字经济平台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律,也是世界首部规定电子支付平台是具有双边市场特性的新型数字经济平台的法律。此外,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数字经济平台在防控疫情中发挥巨大作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在当前疫情防控过程中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平台的作用
 
  利用新技术手段实现信息聚合与数据共享。如果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将平台数据流通模式应用于疫情防控第一线工作,将有助于数据准确、透明、实时地在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各决策执行机构之间无障碍流通,为疫情防控工作提质增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数据支持与技术保障。探索利用平台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环节的监控与信息共享工作,比如,可以结合区块链技术,联合数字经济平台引入以“可信数据输入系统”“Gossip传播协议”“数字验证机制”为核心的双向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其在公共信息发布中的应用,降低谣言、流言带来的危害,增加面对重大问题的集体凝聚力。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架构,探索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实时信息交换机制,在重大事件中建立有效获取真实、可靠信息的核心政府节点,保障关键部门获取信息、协同工作,提高重大事件中的管理与应对效率。
 
  利用数字经济平台加强对医疗资源的点对点分配与生活资源供应。应通过数据采集与信息分析实现资源按需合理调配,将医疗资源用在“刀刃上”。联合各数字经济平台,利用区块链所具备的数据难篡改与可追溯的特性,应用于关键物资、重要物资的防伪溯源与分配管理方面,实现每一步都有根可循、有据可查,助力建设安全可控、权责利明确的重要物资管理体系。公益组织亦可委托相关的数字经济平台,开辟多种民间爱心捐款形式,助力疫情防控;进一步鼓励相关民间数据平台参与捐款捐物的快速匹配,对接捐助和需求;借助互联网综合平台的优势,优化人财物匹配的机制,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
 
  借助金融科技平台、出行数字平台、各电信运营商等的数据资源实时监控疫情信息。对于病毒携带者与疑似感染者的病情状况、密切接触人群与位置等信息,要做到精准溯源、精准追踪、精准定位、精准隔离,不同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在政府引导下联合组建更大的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助力统筹协调。为保证疫情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引入以不可篡改性和安全性为特性的区块链技术,利用哈希算法等技术将病患人数、患者病情、所在位置等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送到有关部门,为决策提供精准的信息保障。同时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避免患病人员与疑似患者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在社会上公开泄露,避免对患者的人身安全、隐私声誉、财产安全等带来危害。
 
  大力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平台的作用。数字经济平台承接国家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应助力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要大力发展区块链在数字普惠金融中的作用。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与真实性将助力经济链条的上中下游企业,按照数据重新组织起来,企业用户端通过平台直接触及消费者,有助于提高产业效率。要尽快推动出台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更公平、更安全地进行交易,在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时,起到助力经济增长的作用。同时,法定数字货币避免了在传统账户范式下资金流与信息流存在的时间差与其他交易成本,为实现疫情防控阻击战后的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启动《数字经济平台法》的法律制定工作。对数字经济平台的政策特别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金融科技平台的监管要适度。在这次疫情防控过程中,平台对数据及时共享、物资及时调配、资源整合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数字经济平台等形式获得的更多数据,为决策提供了更稳定、更科学的数据来源。因此,应尽快启动《数字经济平台法》的法律制定工作,营造开放包容的法律环境,让数字经济平台在相对自由的政策环境下茁壮成长,为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0-04-10  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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