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印刷政策
受严重疫情影响,各地延长开工时间,复工返岗高峰来临,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势在必行。那么除了做好防护措施,关于这场战“疫”,你还有哪些事情需要知道呢?
复工返岗,“罩”顾好自己
一、返程途中注意事项
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途中避免碰触其他物品。
如自驾出行,考虑到途经地段会有不同程度的封路情况,提前查好。
配合途中检疫人员的检查工作,如有不适,及时报备。
二、 宅家办公注意事项
做好家中消毒工作,室内适当通风换气。
减少外出,不聚会,不访友。
按照要求,如实向社区、单位和防疫部门报告返程信息。
适量运动,强身健体,提高抵抗力。
三、 公司上班注意事项
即便在办公室内也佩戴口罩,与同事交谈保持适当距离。
注意环境卫生,对电脑、手机、键盘等进行消毒处理。
不信谣,不传谣,不歧视,不恐慌。
中小微企业迎来“及时雨”!
疫情之下,很多中小企业都面临无法开工,仍然需要支付租金、工资及现金流压力等问题。近期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大家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浙江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17条政策
2月5日,浙江出台《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支持、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外贸出口支持等17条政策,旨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黑龙江出台十四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5个方面,为中小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辽宁省出台25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辽宁省政府2月6日出台政策,从严格开复工管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和加强综合保障等五大方面提出25条具体措施,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山东出台20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月4日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山东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记者梳理获悉,该“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四大方面、20条措施,被解读为“20条措施”。
四川出台13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包括加大减负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等13条措施。其中,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
稳定经济增长,江西省政府出台二十条实招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20条措施》)。从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以扩投资为重点稳需求、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四个方面,出台20条举措,从金融、税务、社保、就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海南出台八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月5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海南将通过实施援企稳岗、缓缴社保费用、减免房屋租金、缓解运行压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减免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等8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北京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措施
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16条措施。《措施》提出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天津市重磅出台21项惠企措施帮企业“轻装上阵”
2月7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此次出台的措施在持续为企业减税降费的基础上再次升级加力,共包括6方面21条,充分体现突出为企业解困、注重政策实操性、发挥市场化作用三个特点,真正用“真金白银”帮企业“轻装上阵”。
重庆出台二十条政策措施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疫情难关
2月4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这二十条政策举措涵盖优化服务、减税降费、资金支持三大方面,并明确了各个责任单位,旨在促进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能够减少生存负担,各项政策举措将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苏州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2月2日,苏州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缓企业负担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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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复工,工资发放有这些新政策!
春节延长假上班,工资怎么算?
先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隔离期照常发工资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春节法定假期加班,工资怎么发?
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四川、云南等省明确,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
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 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
北京市人社局明确,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江苏也提出,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新的一年,
除了危机和压力,
更多的是机遇和挑战。
[时间:2020-02-12 来源:必胜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