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印企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来了!

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印刷示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开展2019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印刷业“十三五”规划和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有关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印刷阵地建设和管理,建设印刷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好地推动我国印刷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提交年度报告(含2018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贵州省试点开展互联网平台公示。

  (三)经原总署、原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四)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并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汇总。

  三、报告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报告表(附件1)。

  (三)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汇总报告表,对报告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对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印刷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所有重点监管对象落实“五项制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地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企业不报、虚报、瞒报等问题,建立督报、抽查、监管、处置机制。

  (四)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附件2-5),以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名单。

  四、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

  (一)坚持目标导向,建设完善公示平台。试点地区要结合管理实际,加快互联网平台建设。前期已经进行试点的地区要继续优化平台功能,建立完善公示数据整理、汇总和发布相关机制;新增试点地区要对现有互联网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公示功能。在试点过程中要坚持守正创新,探索推进部门间企业信息系统的互联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二)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计公示内容。试点地区要在共享工商企业年度报告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印刷业监管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设计好公示的具体内容。北京局要针对出版物印刷、上海局要针对印刷业绿色化发展、江苏局要针对包装装潢印刷、浙江局要针对数字印刷、广东局要针对接受境外委托印刷、贵州局要针对企业转型升级中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三)坚持效果导向,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试点地区要对公示的数据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数量的5%,特别是对有关举报及时核查。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差错信息要予以处理。要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署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向全国推广的意见建议。

  五、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程序

  (一)报送年度总结。示范企业须向当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及奖惩情况、智能化发展情况、创新及绿色化发展情况、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等。

  (二)开展现场考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结合示范企业报送的年度总结开展现场考评。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创新引领发展的思路经验等方面的情况。

  (三)作出综合评定。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根据现场考评结果,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书面提出保留或撤销的评定意见,并报送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附件6)。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年度报告工作对加强行业监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及时部署有关工作,将任务落细落小落实,责任到岗到人。

  (二)重视调整,认真研究。在今年的年度报告事项中,增加了出版物印刷用纸量、产量等新闻出版特色指标;增加了重点出版物印刷风险监控指标;增加了绿色印刷产量、数字印刷产量、智能化建设(改造)投入、对外直接投资额、研发投入等高质量发展指标。各地在填报时要重视这些调整,指导做好填报工作;要发挥新增指标在政策制定、加强监管、推动发展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审核,准确报告。各地在报告时,要认真核准数据,不做数据“二传手”,要做数据“审计师”,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方面要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确保报告数据的一致性;另一方面要与上一年报送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出现数据变化幅度较大情况要仔细核对,确保数据变化的准确性。

  (四)严格时限,按时报送。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于2019年3月底前将年度报告工作总结、示范企业考核评定意见、有关表格(附件2-6)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附件:

  1.2019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2.2019年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
 
  3.2019年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
 
  4.2019年上市印刷企业情况表
 
  5.2019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汇总表
 
  6.2019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1月7日
 
  联系人:李军  路洲
 
  电  话:010—83138425  83138698
 
  传  真:010—83138696
 
  邮  箱:ysfzc@sina.com
 

[时间:2019-01-14  来源:必胜网信息中心]

黄品青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