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今后,我国对市场准入的审批将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包括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其中,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本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缩减事项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分别为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2016年3月,我国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此次发布的《清单(2018年版)》是在试点版基础上修订而成。
[时间:2018-12-27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