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执行报告提交率达97.2% 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污染物排放许可

  8月23日,从省环保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云南省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8月15日,已对15个行业430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在应提交执行报告的393家企业中,已有382家提交,提交率达97.2%。

  实施排污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是推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抓手。2016年11月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划了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优先序,明确提出要“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分行业分步骤推进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逐步将排污许可制纳入法治化轨道。
 
  云南省自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2017年起按照国家部署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制改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对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制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发布16个行业开展排污许可工作的公告,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培训全覆盖。
 
  在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进程中,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加强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固定污染源监测、监察执法等环境管理工作的衔接,促进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融合。着力构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长效机制,加强排污许可质量管控,组织开展2017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13个行业质量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省排污许可技术组分行业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实施细则、审核要点,采取集中审核、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各州(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加强证后监管,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各州(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调度,不定期发布简报、快报,对进展缓慢或核发质量较差的州(市)进行督办通报。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时限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须完成全省80家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制糖共11个行业29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2018年8月15日,全省共对430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涉及火电、造纸、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制糖、石化、钢铁共15个行业。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云南省将主要完成农副食品加工工业、石化工业、陶瓷砖瓦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协同推进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等重点工作,为2020年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时间:2018-08-24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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