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拟禁用高VOCs含量原辅料

原辅料VOCs

  今年上半年,东莞空气首要污染物是臭氧;而VOCs(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的前体物,已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防治对象。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涉VOCs企业须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料。此外,须定期委托具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VOCs进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

  企业须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

  根据《通告》,东莞市范围内已建、在建、新建相关行业VOCs排放企业应遵守本通告要求,减少VOCs排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印刷行业和工业涂装行业。

  东莞拟从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有效削减VOCs排放量,切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其中,在源头控制方面,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涉VOCs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新、改、扩建印刷及工业涂装项目应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此外,各企业须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料。

  在过程控制方面,所有含VOCs原辅料在使用、储存、转运、回收、废弃、处置过程中必须密闭,按需取用,减少物料的挥发损失。同时,加强车间密闭,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在废气收集方面,所有可能产生VOCs的生产场所和工段均应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将废气收集到位并导入废气净化设施,集气管路应标明废气走向。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设施的运行情况必须如实记录。

  VOCs企业须定期委托监测

  在末端治理方面,《通告》要求,各企业应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合理选择废气末端治理工艺路线,确保VOCs净化效率满足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但不鼓励使用光催化氧化和低温等离子等低效处理技术,否则环保部门加大监察监测频次,对监测结果超标企业从严查处。

  同时,各企业应建立完善原辅料使用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将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维护制度在设施现场和操作场所明示公布,对治理设施用电量、燃烧温度等关键技术指标如实记录,建立台账。

  在加强监测方面,各企业应定期委托具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VOCs进行监测,并依法公开监测结果。此外,根据市环保局定期公布的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企业须安装、使用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延伸

  全市VOCs企业共约9000家

  近两年来,东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均不同程度下降,但是臭氧浓度却不降反升,成为阻碍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重要“杀手”。而VOCs是形成臭氧的前体物,空气中VOCs浓度过高,很容易引发人急性中毒,轻者会出现头痛、头晕、咳嗽、恶心、呕吐等症状,重者会出现肝中毒甚至很快昏迷,有的还可能有生命危险。

  根据今年6月印发的《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东莞与广州、深圳、佛山、茂名、惠州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一起被列入全省VOCs减排重点城市。

  东莞环保部门表示,东莞VOCs企业整治的难点之一就是存量大。据统计,截至7月1日,东莞登记在册VOCs企业约有9000家,年排放VOCs气体总量超过8万吨,VOCs单位面积排放强度是珠三角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这些企业集中在家具、印刷、鞋材、五金、橡胶等传统加工业,其鲜明特征就是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今年4月中旬以来,市大气办连同各镇街(园区)环保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村(社区)、工业园区检查VOCs企业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在检查166家涉及VOCs企业后,督查组发现,东莞VOCs企业主要存在四个共性问题:VOCs废气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企业对废气收集和处理设备日常维护不足,部分企业没有任何废气处理设备或闲置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VOCs气体直接排放。

[时间:2018-08-23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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