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开始申报!

国家出版基金

  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6月4日正式发布《2019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度申报指南》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写入“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2019年度国家出版基金工作的总基调。另外,在原有框架基础上,今年还专门增加“资助要求”部分,突出强调对申报项目有三个方面要求:一是坚持正确导向,二是代表国家水平,三是体现创新创造。

  2019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重点”仍包括8个重点资助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社会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文化建设和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对外交流、专项主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突出将深入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出版项目作为资助重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部分,主要强调理论层面对核心价值观的深入阐释,强调具体实践层面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宣传阐释,突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型国家建设,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突出全面依法治国;在“专项主题”部分,资助重点是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优秀主题出版项目。
 
  《2019年度申报指南》专门增加“资助要求”部分,明确提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出版项目应当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坚持正确导向。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对于导向存在问题的项目,不予资助。二是代表国家水平。国家出版基金着力扶持精品力作出版,资助项目须充分体现我国出版业发展水准,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列入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出版项目可优先申报。三是体现创新创造。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原创性、思想性、学术性较强并具有重要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出版价值的项目。文献资料集成、个人文集类等项目从严把握。
 
  另外,根据基金项目申报和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2019年度申报指南》对“申报条件”部分的少数条款做了细化和完善。在“申报数量”方面,获得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图书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2019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标志着2019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即日起,各出版单位可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填报和打印。各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以下为申报指南全文:
 
  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发布2019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打造代表国家水平的优秀出版项目,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良好思想文化条件。
 
  二、资助重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深入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要价值的出版项目。
 
  2.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观点、重大论断、重大任务、重大举措,对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具有重要价值的出版项目。
 
  3.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价值的出版项目。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深入研究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对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优秀出版项目。
 
  (三)经济社会发展
 
  1.深入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对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2.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3.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社会治理、良好社会秩序,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等具有重要价值的出版项目。
 
  4.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对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5.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具有重要作用的出版项目。
 
  (四)哲学社会科学
 
  1.反映哲学社会科学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等最新研究成果,对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加快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2.深入研究新时代面临的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重大实践创新成果,对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3.对推广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成果,提高全社会文化素养和文明程度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普及读物。
 
  (五)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1.反映自然科学各领域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成果,对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2.反映工程技术各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成果,对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强化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学科发展、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价值的出版项目。
 
  3.对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作用的科普读物。
 
  (六)文化建设和中华优秀文化传承
 
  1.深入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特征、核心要素、根本任务、发展方向等,对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具有重要价值的出版项目。
 
  2.深入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和发展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对深入研究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反映当代文学艺术领域最新原创成果的优秀出版项目。
 
  (七)对外交流
 
  1.创新对外表达方式,对深入阐释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发展理念、发展道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构建对外话语体系、提高国际话语权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2.对传播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展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成就和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3.反映国际前沿学术成果,对推进我国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等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八)专项主题
 
  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优秀主题出版项目。
 
  凡入选中宣部2018年主题出版重点选题及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二期)的项目,按“事后补助”要求,以正式出版物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且不占用年度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标。有关申报要求和程序另行通知。
 
  三、资助要求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出版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对于导向存在问题的项目,不予资助。
 
  (二)代表国家水平。国家出版基金着力扶持精品力作出版,资助项目须充分体现我国出版业发展水准,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列入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出版项目可优先申报。
 
  (三)体现创新创造。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原创性、思想性、学术性较强并具有重要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出版价值的项目。文献资料集成、个人文集类等项目从严把握。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单位须拥有本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本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三)申报项目为学术著作的,须遵守学术著作出版规范要求。
 
  (四)申报项目成稿率: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项目以图书为主,同时资助少量科普、民族音乐和抢救性文化传承方面的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
 
  1.图书项目须提供不少于60%的书稿(辞书类项目提供不少于40%的书稿)。丛书项目成稿率总量不低于60%,且每本书均须提供部分书稿。
 
  2.音像制品、数字出版项目须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划方案和能够据以判断项目总体质量的样片或演示版本。
 
  (五)申报项目数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出版单位每家可申报3项。申报3项的,至少1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
 
  2.获得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图书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3.获得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正式奖、提名奖(仅限图书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和先进出版单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各奖项不重复奖励)。
 
  4.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综合绩效考评中获得2019年度申报名额奖励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六)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不予资助:
 
  1.2018年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两次(含)以上行政处罚或存在违法和严重违规情况的出版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2.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综合绩效考评中被取消2019年度申报资格的出版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3.在出版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
 
  4.在制作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音像制品项目。
 
  5.2018年7月31日前已出版的项目。
 
  (七)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
 
  (八)主管单位要严把政治导向关,并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报送。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填报并在线打印一式3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1份(含申请书电子文档、PDF格式书稿电子文件或样片、策划方案word文档等。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应单独刻盘),报主管单位审核。
 
  书稿电子文件须为经过排版的PDF格式文件,并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不以章、节为单位),图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内文相应位置,不单设文件。丛书、套书的各册书稿文件须保存在同一文件夹内。
 
  (二)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京外出版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
 
  中央主管单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时间:2018-06-05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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