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完不成深度达标治理,24家印刷包装企业将在5月-9月错峰生产

错峰生产

  伴随着国家、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作战部署不断迈向源头防治、深度施治、强化管控的轨道,对VOCs排放污染不治理、软治理、治理不达标和有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的企业将面临从今年5月1日开始停产、错峰生产和依法严惩的窘境。从廊坊市环保局知悉,有89家企业被列入省备案、市督办强制深度达标治理名单,其中印刷包装企业24家。

  河北廊坊部分企业将实施夏季错峰生产

  河北省将治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作为改善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2016年2月24日发布实施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以下简称“新地标”),要求涉及VOCs排放的11个重点行业于2017年1月1日起必须满足标准要求。11个重点行业为:医药制造工业、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有机化工业、炼焦行业、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表面涂装业、印刷行业。“新地标”相对原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严格2-3倍,要求企业在2017年1月1日前必须完成污染治理设备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通过2016、2017两年的VOCs综合整治,治理成果显著,廊坊市共有158家VOCs排放企业列入省重点治理清单,已于2017年内全部完成整治任务。非省重点治理企业在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指导监管下,积极开展整治任务,做到一企一档管理。但是在各级环保督查巡查情况看,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低端应付不达标。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廊坊市按照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制定出台了《廊坊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该方案总体要求为: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减排。

  一是强化深度治理治本,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进度,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确保长期稳定低于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以下简称“省地标”)要求。

  二是强化夏秋季错峰治标。针对我市夏秋季O3高发的污染特征,对未按本方案完成高效治理的重点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时段为5-9月,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段10:00-16:00停产。

  三是逐步淘汰落后治理工艺。对处理效率较低、运行维护成本高不具备环境经济效益,无法保证稳定高效处理VOCs的处理工艺实施逐步淘汰。对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光氧催化处理工艺、处理易燃易爆VOCs使用的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四是严格涉VOCs重点行业环境准入。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将VOCs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替代。

  治理重点行业主要包括:(1)化工类。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2)工业涂装类。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含彩钢板)、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制造行业。(3)包装印刷行业。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金属类包装。(4)其他重点行业。电子信息行业、制鞋行业、木材加工行业。根据全市重点行业分布状况、涉VOCs排放企业摸底情况、企业规模及治理现状,确定89家市级深度治理重点企业。

  廊坊市被列入省备案、市督办强制深度达标治理名单的印刷包装企业有24家:

  中国铁道出版社印刷厂三河分厂

  三河市嘉科万达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廊坊爱普包装有限公司

  廊坊市安次区团结印刷有限公司

  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

  廊坊市祥丰印刷有限公司

  廊坊市蓝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廊坊市佳艺印务有限公司

  廊坊市天天彩印有限公司

  廊坊市蓝菱印刷有限公司

  廊坊市1206印刷厂

  廊坊市旭日源印务有限公司

  廊坊佰利得印刷有限公司

  廊坊市瑞德印刷有限公司

  廊坊市汇力通印刷有限公司

  廊坊市华昌印务有限公司

  廊坊市金朗印刷有限公司

  廊坊市国彩印刷有限公司

  廊坊市顺诚彩印有限公司

  廊坊市福益彩印包装装潢有限公司

  廊坊市恒泰印务有限公司

  廊坊市广阳区奥泰印刷厂

  固安兰星球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河北凯达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针对以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从以下三方面开展深度治理工作:

  一是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二是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

  三是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气体收集系统和高效处理装置,采用热力焚烧技术(RTO/TO)、催化燃烧技术(RCO/CO)、吸附+燃烧技术等高效销毁治理设施。

  廊坊市级重点治理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后,不再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纳入“白名单”;不满足深度治理要求的,纳入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名单。

 

[时间:2018-05-04  来源:纸箱微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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