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动方案出台,今年年底前东莞地区纸企、印企有的忙了!

纸企印企

  导语:4月1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了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淘汰散乱污企业、自备电厂煤改气、印刷业VOCs治理等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东莞打响蓝天保卫战!明确淘汰整治5000家散乱污企业目标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瓦小编整理了与工业企业相关的工作任务,供行业企业参考。

  1.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50%淘汰任务,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工作内容:促使全市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淘汰退出。2018年5月底前明确淘汰产业和企业的范围和名单,制定淘汰提升方案。

  2.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全市完成 5000 家“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

  工作内容:建立“散乱污”名录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各镇街履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和村(社区),全力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3.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区)

  工作目标: 2019 年底前,完成涉 VOCs 排放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试点建设,实施集中管理、集中治污。

  工作内容:强化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管理,逐步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区)。2018 年 9 月底前,完成《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实施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外有别的环保准入政策。将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的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纳入环保责任考核。

  4.推进国控站点周边区域重点污染企业淘汰搬迁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国控站点周边 5 公里范围内所有涉气重点污染企业完成淘汰或搬迁。

  工作内容:2018 年 5 月底前明确淘汰搬迁行业和企业的范围和名单,制定淘汰搬迁方案和财政补助政策。采用经济鼓励和强制执法等综合手段推动行业企业淘汰或搬迁。

  5.逐年压减煤炭用量

  工作目标:2018 年全市煤炭总量压减至 1000 万吨,其中沙角电厂压减至 650 万吨;2019 年全市煤炭总量压减至 500 万吨,其中沙角电厂压减至 420 万吨;2020 年全市煤炭总量压减至 300万吨,主要是沙角电厂压减至 300 万吨。

  工作内容:2018 年 4 月底前发布《东莞市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分解明确各镇街(园区)控制指标,落实镇街(园区)的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控制主体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自备电厂煤改气和燃煤锅炉关停替代工作。

  6.推动火电厂和自备电厂煤改气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自备电厂煤改气工作。推动沙角电厂加快搬迁。

  工作内容:2018 年 4 月底前发布《东莞市自备电厂煤改气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计划,分解工作目标,落实镇街(园区)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工作分工,建立督导考核机制。2018年 9 月底前,完成自备电厂煤改气所需的城镇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督促沙角电厂 2018 年底前制定搬迁计划,2019 年开始实施。全面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太阳能光伏建设计划,加快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7.淘汰改造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

  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

  工作内容:全面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2018年5月底前将全市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Ⅲ类管理。采用经济鼓励和强制执法等综合手段推动企业对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进行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制定高污染燃料淘汰补助政策,对限期未完成淘汰改造的企业按照法律有关要求进行查封。

  8.淘汰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

  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气化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

  工作内容:严格控制污染来源,禁止新建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气化炉。制定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补助政策,加强监察监测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倒逼企业淘汰改造。

  9.在污染时段实施污染企业错峰生产

  工作目标:全市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空气质量状况、污染天气程度分别实施停产检修、限产50%和限产30%等不同生产安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作内容:制定全市错峰生产污染企业名单,明确错峰生产范围、时段和强度。推动污染企业实施能耗在线监测,从能源消耗监督污染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加强源头治理,推动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高对重点污染企业错峰生产的巡查频率,责任到镇到企到人到岗。

  10.淘汰落后产能 VOCs 企业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全市落后产能 VOCs 企业淘汰。

  工作内容:根据 VOCs 减排总量,综合企业产值、VOCs 排放量等指标,梳理一批 VOCs 高排放企业名单,由各镇街(园区)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辖区内 VOCs 高排放企业的淘汰退出。

  11.开展 VOCs 源头治理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印刷行业和重点工业涂装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

  工作内容:加强源头控制,新改扩建项目要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制定低挥发性原料生产线改造财政补贴政策,推动工业涂装和印刷企业改造低挥发性原料生产线。对未按时完成改造的企业,实施严格执法监管。

  12.推动现有 VOCs 企业提升末端治理设施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 VOCs 企业尾气治理措施提升工程。

  工作内容:制定 VOCs 企业尾气治理技术指南和整治工作方案,2018 年 5 月底前明确整治企业名单,按省“一企一策”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明确 VOCs 提升工程以提交设计方案和提升后达标监测报告为完成标准。加强日常监测监察力度,加大不达标排放企业查处力度。

  13.开展集中治理试点工程

  工作目标: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镇域或工业园区 VOCs 集中治理试点工程。

  工作内容:2018 年 5 月底前选定试点镇街或工业园区,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治理工程。 

[时间:2018-04-26  来源:纸箱微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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