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今年4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记者了解到,本次污染源普查将更多污染物质纳入普查范围,例如挥发性有机物等,航空、铁路等行业均加入到全面普查中,目的是改善环境质量和对环境风险进行防控。
将建立健全污染信息数据库
我国于2007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同时规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次普查的成果在近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亟需对污染源重新进行一次系统性的调查。
记者了解到,本次普查主要是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依据。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与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除国家规定的内容外,江苏省增加“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申报信息进行核验和对涉及8类392种风险物质的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进行风险污染源调查。”两项的内容。增加内容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增加内容符合国家目标要求,二是增加内容可查好统计,可查就是依法调查,好统计就是有标准(国标)。其他内容与国家保持一致:
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对象是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环境污染物排查源头
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孔福生告诉记者,这次污染源普查对“十二五”以来环境质量变化状况进行深刻分析,确定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和敏感污染物有哪些。例如我们比较关注环境水体 “黑臭”和“富营养化”的氮磷问题,在这次普查中就增加了氮磷的指标,在污染源普查的时候把总磷、总氮纳入调查。空气中颗粒物(气溶胶)、臭氧浓度上升、重金属等问题,我们在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中调查挥发性有机物、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土壤中重金属污染,我们就调查工业源、移动源的重金属等。根据这些污染物,寻找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源。
再次,根据这些污染源,调查它们的基本信息和活动水平。基本信息包括:在什么地方,生产什么东西,需要什么原料等;活动水平包括:生产了多少产品,消耗了多少原料,排放了多少污染物,采用了什么样的治理手段等。根据基本信息和活动水平,核算它的污染物排放量,再用污染物排放量倒推,看它能不能说清楚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这样就形成了“以问题为导向”污染源普查思路:
难度最大的全国性普查
孔福生还表示,这次污染源普查把产业活动单位定为普查对象,只要有生产、生活活动,都会有污染物的产生。而这些活动又涉及不同的部门、行业和利益主体,属于不同部门分管。同时不仅要查清全省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等情况,要求非常高。另外,同一个行业或者同一个类别的污染源排放情况“千差万别”,影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因素特别多,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深入到每个污染源开展调查工作,所以污染源调查在全国性的各类普查中是最难的一种。
第二次普查污染源普查扩大了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个是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铁路、航空、船舶、农机等。二是农村集中式生活源,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农村面临的生活污染也摆上了日程,这次国家也规定了有30户人家,100人为常驻区都可以纳入到调查范围。三是增加工业园区,包括保税区等。所以范围是大大扩大了,也基本涵盖了现在能够产生污染物的区域和范围。
第二次普查中工业源增加了总磷、总氮,还增加了石油类,大家很关心的一些指标加进去了。尤其增加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氨、汞、镉、铅、铬、砷,删除了氟化物,调查的种类远远大于第一次。;本次普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联网采集、专网审核”,利用宏观“大数据”(部门管理数据)对面源(区域)进行测算排污状况。
[时间:2018-04-16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