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印刷复制

京新广发〔2018〕22号

  各区文化委员会,各印刷企业: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8〕5号)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北京市印刷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工作范围

  (一)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都须提交年度报告。

  (二)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都须参加年度考核。

  三、报告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指导、各区文化委员会协同配合共同实施。

  (二)年度报告与行业统计工作合并进行,工作流程如下:1.企业填报→2.数据审核→3.区文委网上初核→4.市局网上复核→5.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我局在《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章。

  1.企业填报和数据审核(2018年2月5日至3月23日)

  印刷企业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网址http://yinshua.bjpprft.gov.cn/),选择“印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栏目,在网上进行数据填报,并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只限外商投资企业)的电子版文件上传至附件栏;数据审核通过后,各区文委进行网上初核、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网上复核并通过网上告知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2.报送材料(2018年2月26日至3月26日)

  印刷企业按要求向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418室)报送如下材料:

  (1)年度报告表1份(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18年北京市印刷企业经营场所调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在区文委盖章)

  (3)《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汇总报告表,对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对出版物印刷企业的主要数据进行网上公示。对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印刷企业,将于2018年5月7日起停止其在“印刷产业促进平台”办理业务,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不符合经营资格的企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注销。

  四、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一)报送年度总结。

  示范企业应于2018年3月12日前,向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提交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及奖惩情况、创新发展及绿色印刷实施情况、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等。

  (二)开展现场考评。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结合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开展现场考评。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创新引领发展的思路经验等方面的情况。

  (三)进行综合评定。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现场考评结果,向总局书面提出保留或撤销的评定意见,并报送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准确报告。各区文委要高度重视,全面及时部署有关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印刷企业填写报告时,要认真核准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二)严格时限,按时报送。各印刷企业要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数据和纸质材料。各区文委要于2018年3月26日前将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及《2018年拟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印刷企业清单》报送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

  技术支持电话:64081716

  数据审核电话:66036436、66036437

  报送材料电话:64081418、64081401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月25日

   1、2018年北京市印刷企业经营场所调查表.docx

   2、2018年拟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印刷企业清单.docx

[时间:2018-03-14]

黄品青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