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出新规,环境监管细化到每个排放口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今天(17日)由环境保护部正式对外发布。该《管理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管每个具体排放口。

  记者今天从环保部了解到,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至今共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总计向约24万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积累了大量实践和管理经验。
 
  “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如排污许可制其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污染源“数出多门”“多头管理”;依证监管力度不足,处罚结果不能形成震慑;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等。
 
  这位负责人介绍,从“十三五”开始,我国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均全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十三”规划也要求,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排放许可制。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同年12月,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但这只是文件而不是部门规章。
 
  环保部上述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主要依据。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并通过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河北、上海等地已经将每个排放口的各项要求,做成二维码贴在排放口标识牌上,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直接扫描二维码,即可知道这个排放口的所有环境信息,包括许可浓度、许可排放量、监测要求、在线监测情况、历史执法记录等等,避免出现执法部门面对量大面广的排放口,不知道应该检查哪个,具体到某个排放口不清楚应该排多少的问题,这不仅为环境执法提供极大便利,也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了更大的平台。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执法部门应制定排污许可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和频次;执法中应对照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按照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计算原则,通过核查台账记录、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监控手段或执法监测等,检查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的情况。

[时间:2018-01-17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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