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3·15”质检活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质量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3·15”质检活动的通知》(新广出函〔2017〕96号)要求,总局质检中心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全国100家图书出版单位、58家获得绿色印刷认证企业、13家光盘复制企业出版印制的图书和光盘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查。结果是,图书印制质量单册合格率为98.92%,批质量合格率为98.00%;图书环保质量符合率为100%;光盘复制质量合格率为83.57%。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质量抽查情况

  (一)印制质量

  按照抽样标准,随机抽取了10个省(区、市)以及部分中央和军队系统在京共100家图书出版单位。其中,天津8家、内蒙古7家、江西7家、山东6家、河南8家、湖南8家、广西8家、贵州6家、青海2家、宁夏3家,中央和军队系统在京37家。从上述出版单位库存的514,118册图书中,抽取检测样品500种10,676册,涉及印刷企业240家。经检测,有36种的115册图书印制质量不合格,涉及远方出版社、煤炭工业出版社等31家出版单位和河南瑞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新亚印务有限公司等33家印刷企业,单册合格率为98.92%(见附表1)。其中,有10种批质量不合格,涉及新蕾出版社等9家出版单位和北京市郑庄宏伟印刷厂等9家印刷企业,批质量合格率为98.00%(见附表2)。

  (二)环保质量

  按照质检活动实施方案,从印刷企业生产现场和图书卖场抽取图书进行检测。共抽取样品160种,涉及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青海、宁夏14个省(区、市)的58家获得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其中,印有“绿色印刷产品”标志的样品115种。经检测,160种样品中,部分检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者可迁移元素,但均符合标准要求,环保质量符合率为100%。

  (三)复制质量

  按照质检活动实施方案,从复制企业生产现场和音像市场抽取只读CD或DVD类光盘进行检测。共抽取样品28种190张,涉及13家光盘复制企业。其中,北京3家、天津1家、上海3家、江苏2家、广东4家。经检测,有6种的23张光盘质量不合格,涉及北京、上海、江苏、广东4个省(市),包括北京华信翔龙光盘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海纳激光制作有限公司等5家复制企业,光盘复制质量合格率为83.57%(见附表3)。

  二、质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在总局质检中心开展抽查的同时,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质检机构,也组织开展了出版产品质量抽查活动。总局质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综合各地情况,今年质检活动实现了印制质量的“再提高”,充分体现了出版产品的优异质量水平。但各地质检活动成效不均衡,主要表现在:

  (一)重视程度仍有不足

  一方面,部分地区管理部门对今年的质检活动没有履行“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的职责,仅仅通过转发总局通知进行部署,或者全部委托质检机构组织开展,甚至个别地区的活动总结报告都是由质检机构直接报送的。另一方面,在各地所报送的活动总结中,部分地区存在抽查检测数据不齐备,或者不报送不合格品的情况,个别地区甚至不报送抽查检测结果。反映出部分地区“报喜不报忧”,而且对检测标准和判定规则把握不严。

  (二)检测能力有待加强

  据统计,内蒙古、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受各种条件制约,没有建立专业出版产品质检机构。“3·15”质检活动已经开展了十年,部分地区每年都是由管理部门临时抽调相关人员进行抽查检测,缺乏专业出版产品质检机构的技术支撑,难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更难以实现对出版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今年质检活动抽查检测的结果和反映的问题,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质检活动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质量违规行为,强化质量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一)严肃处理出现不合格品的相关责任单位

  对图书印制质量批质量不合格的,各地管理执法部门要给予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行政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复检合格前,同类产品不得进入流通领域;对图书印制质量单册不合格或者光盘复制质量不合格的,各地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质量控制制度,针对抽查反映出的问题,查找原因,弥补漏洞,严格执行标准,加强在线检测,确保成品质量达标。

  (二)切实加强出版产品质检体系建设

  未成立相对独立的出版产品质检机构的地区,要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资金、人员、场地、设备、资质等方面的支持,完善检测软硬件建设;积极联系总局质检中心,获得技术及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已成立质检机构的地区,要加强检测实验室的规范性建设,不断提升检测人员能力素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判定,切实保证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要在2017年12月中旬前,将给予本次通报的图书印制质量批质量不合格的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行政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报送总局印刷发行司。

  附表:

  1. 印制质量不合格品明细表.doc

  2. 印制质量批质量不合格品明细表.doc

  3. 复制质量不合格品明细表.do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11月18日     

  (联 系 人:李军,路洲

  电    话:010-83138425,83138698

  传    真:010-83138467

  电子邮箱:ysfzc@sina.com)

[时间:2018-01-02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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